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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乙方:成都市金牛区高新科技开发区管委会住所地:丙方: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五大兴市战略”的号召,加快金牛区羊西板块的城市化进程,利用“北改”工程的重大政策导向的契机,着力推动区域城市化改造,完善区域公建配套,全力打造好畅通城北、安居城北、宜人城北的重要工程。乙方是甲方所属从事相关土地开发整理的全资政府平台公司。拟依法征收现四川金利汇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何家堰村1、3、4组、互助村8组约202亩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以下简称“宗地”,宗地区位图见附件1),由乙方将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途。乙方完成
2、宗地一级土地开发整理后委托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乙方为顺利完成宗地的征收、一级开发整理等事项,乙方有意引进投资方,丙方愿意参与投资。宗地成功出让后,由乙方将土地一级整理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成本、本协议约定的回报分别支付给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11 26号)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羊西线蜀西路66号地块(含天一未征地部分)一级土地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区位图见附件1)。2、项目内容
3、:乙方依法征收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土地,对其实施一级开发整理并达到净地上市出让要求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依法移交土地出让部门上市出让。3、投资规模:乙方确定的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宗地一级开发整理概算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丙方以此为限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该项目土地整理费用超出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由乙方承担。4、项目已征地部分基本情况:宗地的现地号为:JN10-2-7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成国用(2008)第 63 号。宗地的具体位置为:成都市金牛区何家堰村1、3、4组、互助村8组(四至范围,宗地具体坐落及地块形态见附件四川金利汇实业有限公司宗地位置示意图)。登记面积为:1346
4、34.90平方米(折合约202亩)。5、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土地的用途及规划指标将调整为: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不低于162亩(可兼容住宅面积49.9%),总容积率不低于4.0。二、项目合作及投资1、投资方式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丙方投资4亿元人民币进行本协议项目的一级整理,该资金由乙方包干使用。乙方在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整理成本超过丙方投资额的,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筹集,并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丙方应取得的项目投资本金返还和投资回报。2、投资进度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法征收本项目宗地(以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为准,乙方向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且经丙方核对
5、原件无误)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丙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圆)。3、项目土地整理和出让进度如下:(1)乙方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依法征收本项目宗地(以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给丙方。(2)丙方应在投资款全额支付后30日内向甲方和丙方提供本项目总平概念方案建议稿,甲方应根据丙方提供的总平概念方案确定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净地面积(不少于162亩,力争调整为172亩)及红线布局方式。(3)乙方应在丙方对本项目的投资款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宗地的整理、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途、落实相应规划指标,达到挂牌出让条件等工作,并交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6、务中心公告该宗地挂牌出让。(4)该项目出让时应达到四周市政道路全部贯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具备,场地平整,项目周边高压线完成下地改迁。(5)本项目土地整理完成后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挂牌出让起始单价不高于700万元/亩,挂牌出让方案由三方协商确定。三、关于投资本金、资金成本、投资回报的约定1、本协议所涉宗地挂牌出让后,在宗地竞得人按照项目宗地挂牌出让公告和竞买文件规定的每期地价款交付时限交款后30日内,乙方应将其全部用于向丙方返还土地整理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包括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2、资金成本及计算方式:乙方以丙方实际支付的投资资金为基数,以上述投资资金从丙方账户转出之日为资金成本的
7、起算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计算至乙方实际向丙方返还投资款本金之日止。3、投资回报及计算方式:乙方以丙方实际支付的投资资金为基数,以上述投资资金从丙方账户转出之日为资金成本的起算日,按每年10%的标准计算至乙方实际向丙方返还投资款本金之日止。4、土地整理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的返还方式:(1)当本项目土地整理完毕并上市出让成交,且在竞得人缴纳首期土地款后30日内,乙方应偿还丙方人民币2亿元投资款本金,并支付该笔投资款本金对应的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若有);当本项目土地整理完毕并上市出让成交,且竞得人缴纳第二笔土地款后30日内,乙方应偿还丙方人民币1亿元投资款本金,并支付该笔投资款本金对应的
8、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若有);当本项目土地整理完毕并上市出让成交,且竞得人缴纳剩余土地款后30日内,乙方应偿还丙方人民币1亿元投资款本金,并支付该笔投资款本金对应的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若有)。(2)如丙方最终依法竞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且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则丙方应得之该项目土地整理款本金、资金成本、投资回报全部用于抵扣丙方应付的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5、关于投资款本金、资金成本、投资回报返还的特殊约定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且在以下几项条件同时具备时,丙方同意放弃投资收益(包括资金成本及投资回报),乙方仅需向丙方返还本项目土地整理投资款本金:(1)本项目出让时净用地面积不低于162亩,且土地性质为商住用
9、地(可兼容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9.9%);(2)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在丙方支付完毕土地整理投资款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净地状态并通过挂牌方式出让,且挂牌起始单价不高于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约定金额。(3)丙方最终依法以底价竞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即成交价等于本协议约定的挂牌起始单价),且甲方和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发生。四、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督促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依法征收项目宗地;(2)督促并协助乙方实现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途并确保宗地的规划指标达到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三分区相应指标,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3)督促并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约
10、定的时限内完成宗地的整理、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途、落实相应规划指标,达到挂牌出让条件,并交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该宗地挂牌出让。(4)协调将此项目纳入成都市北改项目范畴,享受北改的相关政策优惠。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征收本项目宗地,即与现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收储协议。(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依法征收本项目宗地且逾期15天以上(不含15日)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补偿款。(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宗地的征收整理、宗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途、落实相应规划指
11、标,达到挂牌上市条件并委托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确保宗地调整为商住用途,相应规划指标达到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三分区的相应指标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3、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4亿元人民币投资款。(2)为确保宗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效果,丙方可推荐有经济实力、符合宗地开发定位,满足宗地开发业态、行业配套的、开发业绩优异且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一线开发商参与宗地挂牌出让的竞买。(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依法征收本项目宗地且逾期15天以上(不含15日)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一经
12、签署,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因下列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完全按本协议条款履行的,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政策调整;若遇有此情况的一方,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3、本协议签订之后,在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前提下,如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全履行其投资义务,乙方有权根据其逾期天数和未付金额每日按照当期应付而未付投资款的万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不含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
13、本协议,丙方并应按照应付投资款本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未在丙方支付本项目土地整理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状态和条件交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乙方应按其逾期时间,按丙方实际投资款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不含30 0)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了承担乙方资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投资回报及资金成本外,还应按照丙方已付投资款本金的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宗地挂牌出让之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向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返还的土地整理投资本金、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相关款项的,乙方按其应而未付未付款金额的每日
14、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足额返还为止,乙方返还的款项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应付之违约金。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成都市金牛区投资设立一家控股项目公司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主体,甲方与乙方同意自该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为准),丙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动由该项目公司承接。2、丙方所设立项目公司在竞得项目土地后进行开发期间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由甲方依据金牛区财税扶持政策,将税收实得部分的60%返还丙方,当年即缴即返(即每笔税费扶持款返还时间不超过税费缴纳时间后1个月)。3、本协议各方均应以最大之诚信履行本协议。
15、协议的履行出现困难或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丙方住所地法院解决。4、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并签订相应的文件。各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后签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宗地位置示意图(本页以下无正文)(协议签署页)甲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乙方:成都市金牛区高新科技开发区管委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丙方: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年 月日签署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