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燃煤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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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防止燃煤电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2)废水处理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测试数据指标应达到设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相关规定的要求。宜采用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如采用水力除灰,灰水应回收循环使用,灰水系统投运前须做水压试验。应按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或更严格的地方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采用相应的烟气除尘(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等)、烟气脱硫与烟气脱硝设施,投运的环保设施及系统应运

2、行正常,脱除效率应达到设计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实际燃用煤质的灰分、硫分、低位发热量等不宜超出设计煤质及校核煤质。加强燃煤掺配管理,合理调配锅炉燃煤,全面考虑燃煤硫分、灰分和低位发热量等指标,使入炉煤煤质达到或接近设计要求。灰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大坝工程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建设灰水回用系统,灰场应按无渗漏设计,防止污染地下水。2、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1)加强发电厂灰坝坝体的安全管理。设置灰坝坝体监测点,对灰场及灰坝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已建大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

3、。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应设专人定期对灰坝、灰管、灰场和排、渗水设施进行巡检。应坚持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汛期应加强灰场管理,增加巡检频率。加强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灰管的磨损、接头及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发生管道断裂事故。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对分区使用或正在取灰外运的灰场,必须制定落实严格的防止扬尘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覆土、碾压、种植或表面固化处理等措施,防

4、止发生扬尘污染。定期对灰场周围地下水观测点、观测井的水质进行自行监测,并按规定周期由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监测站监督监测,确保无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3、防止废水超标排放发电厂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电厂,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电厂,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应定期作好全厂水平衡测试工作。了解全厂用水情况,考察全厂发电水耗和全厂复用水率。加强废水的等级梯次利用,通过节水分析,优化使用,按照一水多用,

5、重复利用的原则,做好节水和废水治理改造。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应做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制定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清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降低废水排放量。酸洗废液委托外运处置的,第一要有资质,第二发电厂要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4、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加强燃煤发电厂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尘设施的运行参数控制在最佳状态。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保证除尘设施的除尘效率和投运率。烟

6、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要求,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应进行除尘设施提效改造。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电场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电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滤袋破损率、阻力、滤袋寿命等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运行期间出现滤袋破损应及时处理。防止除尘器灰斗堵灰,根据电场(布袋)除尘量合理调配输灰系统输送能力,确保除尘器灰斗灰位在允许范围内。灰斗应设置高料位报警和紧急放灰装置,灰斗长时

7、间高料位时必须采取强制放灰措施,防止发生除尘器灰斗垮塌事故。防止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及水力输送系统的输送管道泄漏,应制定紧急事故措施及预案并定期演练。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电除尘器应在闪络电压以下运行,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滤袋应提前进行预喷涂处理。同时防止除尘器内部、灰库、炉底干排渣系统的二次燃烧,要求及时输送避免堆积。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旁路烟道及挡板应零泄漏。5、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的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脱硫设施须与锅炉同时投入运行,脱硫效率、投运率应满足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地方、

8、国家的排放标准。不能达到地方、国家排放标准的应进行提效改造。脱硫设施禁止开旁路挡板运行,无旁路及已进行旁路烟道封堵的脱硫设施应确保高效稳定运行。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达标排放。优化调整脱硫控制参数,如pH值、密度、液位(干法循环流化床脱硫塔误动、床压、脱硫除尘运行参数)等,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建立完善的烟气脱硫设施化学取样分析制度,对吸收剂的品质、吸收塔浆液、脱水石膏等进行定期的取样分析,运行人员应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每年应开展脱硫设施运行状态性能测试,结合测试数据全面评价设施能力、状态。脱硫设施运行时必须投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指标

9、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脱硫设施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验收。加强脱硫设施维护,对脱硫设施吸收塔、换热器、烟道等设备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多点、大面积腐蚀。对未安装烟气换热器(GGH)加热设备的脱硫设施,应定期监测脱硫后的烟气中的石膏含量,防止烟气中带出脱硫石膏。防止出现脱硫设施输送浆液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泄漏及时处理。脱硫设施的副产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堆放,避免二次污染。脱硫设施的上游设备除尘器应保证其出口烟尘浓度满足脱硫设施运行要求,避免吸收塔浆液中毒。6、 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完善的脱硝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脱硝设施的脱硝效

10、率、投运率、应达到设计要求,同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加装、更换催化剂或采取其它改造措施。新建、改造、加装或更换催化剂后的脱硝设施应进行性能试验,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验收。催化剂应按照催化剂管理要求进行阶段性性能评估检验,建立性能指标档案及寿命曲线,并与设计值进行比对分析。氨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氨区应有防雷、防爆、防静电设计。新建液氨储罐区应设计倒罐系统,当其中一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可将泄漏罐内的液氨倒入另一安全液氨罐内。液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能源

11、局燃煤发电厂液氨灌区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的要求。25.6.5 氨区的卸料压缩机、液氨供应泵、液氨蒸发槽、氨气缓冲罐、氨气稀释罐、储氨罐、阀门及管道等须无泄漏。氨区的喷淋降温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器应定期进行试验。氨气吹扫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正常运行。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防止催化剂产生堆积可燃物燃烧。加强氨逃逸监测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5.6.10 液氨储罐区泄漏或含氨废水必须经过工艺处理,达标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禁止排入雨排水系统。产生的废水由废水池收集后通过废水泵

12、输送到工业废水处理车间集中处理,废水泵的总出力应满足排出废水池内最大来水。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转移、再生和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水、污泥和废渣等,避免二次污染。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交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如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处置。设有液氨储存设备、采用燃油热解炉的脱硝设施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定期进行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防火、防爆处理演习,每年至少一次。加强脱硝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定期培训,使其系统掌握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尤其是事故或紧急状态下时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发电厂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企业职工和附近300m 范围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若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泄漏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告,并组织人员向上风向转移。7、 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按照环保部颁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标准相关内容执行。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温度、流量、氧量等参数的准确性,保证数据传输的传输率和有效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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