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公司现场管理-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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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版本:1)前 言本规定描述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轴线、高程测量和沉降观测的管理工作。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不适用于工程竣工后沉降观测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 500261993 工程测量规范2.2 SDJ 69198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3 职责3.1 项目质安部是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施工过程中的

2、测量和沉降观测工作。3.2 各施工单位:3.2.1 负责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3.2.2 负责单位工程主轴线及二级高程控制的复测。4 管理要求4.1基本要求4.1.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设备状况的资料报项目质安部审核,内容应包括:4.1.1.1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或引用技术标准目录)。4.1.1.2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含内业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年鉴认证文件)。4.1.1.3 测量人员资质。4.1.1.4 其它资料。4.1.2 项目质安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承包商的测量仪器、测量人员资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4.1.3 测量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3、应由专人负责并加强内外业成果的复核,项目质安部应对测量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4.1.4 沉降观测的责任单位应负责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方案,报项目质安部审核。4.2 施工测量的管理4.2.1 施工测量的实施管理4.2.1.1 项目质安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测量工作。4.2.1.2 对控制桩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a)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以厂区控制网为基准,以一级导线精度要求来设置。b)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位置,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不得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米。c) 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

4、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d)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埋设深度应超过冻土层。e) 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一级导线进行校核,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4.2.1.3对轴线、标高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a)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由施工承包商对控制桩进行复查。b) 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等,应在基础底版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c)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d) 基础或建(构)

5、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后,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以黑线标志,经项目质安部复核后移交上部结构施工或设备安装单位,由其实测检查,并标识安装基准线。e) 上部结构施工或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基准线和所引用标高线,应经项目质安部复核。f)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g) 厂外管线、沟道、道路及厂区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4.2.2 对测量数据的监督、检查4.2.2.1 项目质安部负责复核单位工程定位放线表或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4.2.2.2 项目质安部对重要项目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商

6、委托专业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量复验,并出具建(构)筑物测量复核单。4.2.3 项目质安部负责施工测量记录资料、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复核、签证,施工承包商进行整理、监理审核后,交项目质安部归档保存,并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4.3 沉降观测的管理4.3.1 沉降观测技术措施管理4.3.1.1 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单位工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4.3.1.2 项目质安部负责审核并报监理备案。4.3.2 沉降观测水准网点建立4.3.2.1 每一个沉降观测区域的沉降观测基准点数目应尽量不少于3个,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4.3.2.2 水准网点要定期进行高程检测。4.3.2.3 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施工时使用的水准

7、点,作为沉降观测的水准点基点。施工场地的水准点离建筑物较远或条件不好时,应在建筑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4.3.2.4 沉降观测水准点的形式与埋设要求应与三、四等水准点相同,当场地为砂土或其他不利情况下,应建造深埋水准点或专用水准点。4.3.2.5 沉降观测水准点的高程应根据厂区永久水准基点引测,采用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定。4.3.3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的确定4.3.3.1 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密度应根据厂房结构、基础的构造、吊车起重量以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设置在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或变形明显部位。一般由设计院确定。4.3.3.2 如设计院没有设计、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布置

8、:a) 建筑物四周、大转角处或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b)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的两侧。c) 建筑物裂缝或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d)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e)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f)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g) 大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h) 烟囱、油罐、水池等圆形构筑物,则应在其基础的对称轴线上布设观测点,每一

9、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i) 厂房扩建时,应在连接处两侧布置观测点。4.3.3.3 观测点的布置不便于测量时,测量人员应与设计人员协商,选择合理的布置方案。所有观测点应绘出平面图,并加以编号,以便进行观测和记录。4.3.3.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4.3.4 观测点埋设的管理4.3.4.1 在上部结构开始施工后,应及时将高程引测至新的永久的沉降观测点上,以保持沉降观测的连贯性;新旧观测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以保证新旧点的观测成果的相互联系。4.3.4.2 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

10、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4.3.5 沉降观测的观测要求4.3.5.1 施工阶段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a) 在浇灌基础前,观测1次(重要建筑(构)物、重要设备基础)。b) 基础浇灌完毕后,观测1次。(由于施工的原因,永久的沉降观测点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分次设置沉降点,待永久点埋设好后,再进行接测,使沉降观测资料保持连贯性。)c) 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d) 装饰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观测一次。e) 烟囱等每升高15 m20 m观测一次。f)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g)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h) 当建(构)筑物发生

11、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或附近有打桩施工作业时,应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i)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j) 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k) 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4.3.5.2 沉降观测的过程要求a) 沉降观测应遵循“四定”原则: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线路进行观测。b) 沉降观测的仪器,应采用相当于N2或N3级的精密水准仪。c) 应按固定的路线观测,并在测定临时水准点高程的同一天内同时观测其他沉降观测点。d) 沉降观测点的首次高程测定应在同期进行两次观测后

12、决定。e) 沉降观测应按二等水准规范要求进行测量。f)沉降记录及成果整理在测量过程中,应作好原始测量手簿的记录工作。每次观测结束后,施工承包商应填写沉降观测记录表,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配,画出每一观测点的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整理的沉降观测资料应有观测点、水准基点的平面图,成果表中要有观测点同水准基点的点名、高程及施工情况。4.3.5.3 沉降观测的验收沉降观测完成后,施工承包商应将沉降观测记录成果交项目质安部验收。验收应按照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或当地标准。4.3.6 验收后的移交4.3.6.1 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向项目质安部移交沉降观测资料,

13、并填报沉降观测资料移交证明书。4.3.6.2 项目质安部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移交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测绘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同时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成果比对,并由监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3.6.3 办理好交接手续以后,由项目部负责委托专业测绘单位负责后续沉降观测工作,直至工程移交顾客。4.4 施工监控测量的管理4.4.1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施工,如厂房大面积深基坑开挖对自身结构(如桩基)和周围建筑的影响、打桩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等等,责任单位应编制监控测量方案设计,经项目质安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备案。4.4.2 监控测量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变形测量。4.4.3 用于土工测试的仪器必须

14、在施工前埋设完毕,所有埋设的仪器和标志在施工中均应严格保护。4.5 管理流程图施工定位测量见图1,施工高程测量见图2,沉降观测流程见图3。5测量记录5.1 测量专用手簿。5.2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5.3 沉降观测记录5.4 沉降观测示意图5.5 工程测量坐标记录5.6 工程测量高程记录6附录附录A:测量工作委托单附录B: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附录C:沉降观测记录附录D:沉降观测示意图附录E:工程测量高程记录附录F:工程测量坐标记录接收专业测绘单位的现场平面控制网及相关资料质安部进行现场复测并复核定位测量记录定位测量并提交相应的记录复核现场平面控制网合格与否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定位测量记录开始YN结束图1 施工定位测量流程图接收专业测绘单位的现场二等水准网点及相关资料沉降观测技术措施审批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复核专业测绘单位的现场二等水准网点及相关资料通过与否进行沉降观测YN现场监督、抽查合格与否沉降观测成果表和沉降曲线移交开始结束YN开始接收专业测绘单位的现场高程控制网点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复测并复核定位测量记录进行高程测量并提交相应的记录复核专业测绘单位的现场高程控制网点及相关资料合格与否监理单位签证确认高程测量记录YN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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