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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机组和工程验收管理程序(版本:1)前 言为规范机组和工程验收的管理,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生产,根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建1996159号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程序。本程序自发布实施之日起,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本程序的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收集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项目综合事务部,以利于本程序的适时修订。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组和工程验收管理程序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机组和工程验收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及要求。本程序适用于火力
2、发电厂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机组移交试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3 定义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3.1 机组启动验收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保证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火电基本建设的关键性程序;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3.2 试生产火电机组从满负荷试运结束至正式移交生产的考验期3.3 工程竣工验收本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试生产结束,竣工决算审定后,验委会组织的验收。4 职责 4.1项目部负责工作范围以内的土建、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配合顾客进行特种设备的验收和环保、
3、安全设施的验收。4.2 项目部负责配合整套机组启动、连续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4.3项目部负责取得最终竣工验收证书前商业运行期间的保驾和施工缺陷消缺。5 管理要求5.1 管理范围5.1.1 配合发电厂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5.1.2 配合机组启动验收。5.1.3 配合特种设备的验收。5.1.4 配合环保和安全设施的验收。5.1.5 配合工程竣工验收。5.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5.2.1 启动试运前的“验评”核查5.2.1.1 组织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5.2.1.2 协调与市政相关的厂外工程验收或核查。5.2.1.3 其他应在机组启动前完成的验收工作。5.2.2
4、 项目部主持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向生产单位移交技术资料(如不能按期移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移交的技术资料的内容a) 制造厂的整套安装图纸(含修改图)、说明书、质保书及出厂证明书。b) 设计变更。c) 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及水文资料;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d) 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记录。e) 材料试验报告和质保书。f)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g) 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h) 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的会议记录。i) 未完项目(建筑部分)清单。j) 质监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5、文件。5.2.3 协调土建与安装、各承包商之间、监理与有关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建筑工程承包商,按规定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建筑工程,并办理移交签证。5.2.4 试生产阶段,按建设合同和启规的要求,配合业主完善尾工项目,消除工程缺陷。 5.3 特种设备的验收需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库区,使用射线的检测、计量设备,含有剧毒、强烈腐蚀性的材料(如氯气)等。安装工作结束后,项目部首先按行业规定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后协助业主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取得许可证后移交生产单位。5.4 环保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应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检验、检测:如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排放、灰场,电缆防火、水消防、泡沫消防、火灾报警装置等。安装工作结束后,按行业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邀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或报备案。6 记录项目工程大事记YYN开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环保和安全设施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确认通过否机组移交试生产试生产期结束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移交生产或代管确认通过否移交生产YNN图1 管理流程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