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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书贷款方:中国 银行 分(支)行借款方: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借款方为进行 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贷款种类:二、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三、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 个月,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
2、一期 年 月底以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以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以前 元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 月底以前 元 第二期年 月底以前 元 第三期年 月底以前 元五、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聘请 (单位或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资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贷款方如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所欠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根据银行的规定向借方偿付违约
3、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可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方如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非法活动,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本息。 3借款方若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八、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需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贷款方: (公章)代表人: (盖章)地 址:电话号码:借款方: (公章)代表人: (盖章)地 址:银行账户:电话号码:保证方: (公章)代表人: (盖章)地 址:银行账户: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