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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 SD24888 油隔离灰浆泵技术条件 水利电力部1988-03-12发布 1988-08-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油隔离灰浆泵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条件。 1.2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输送粉煤灰浆的油隔离灰浆泵,(以下简称“灰浆泵”), 此种泵也可用于金属尾矿、细粉煤、铝土矿等的水力输送。输送物料的粒度应小于 1mm,12mm的不超过5%。 灰浆泵输送灰浆额定重量浓度为40%。 2引用标准 SD24788油隔离灰浆泵型式与基本参数 GB3452.182液压气动用O形橡胶密封圈尺寸系列及公差 JB882产品标牌 JB321483钻井泥浆泵
2、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灰浆泵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 造。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执行。 3.2灰浆泵的基本参数应符合SD247的规定。 3.3灰浆泵应满足额定工况下的连续工作制。 3.4制造灰浆泵零件的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材料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 准或冶金部有关标准。制造油隔离罐的材料要有检验证明并经探伤检验合格。 3.5液缸、阀箱、油隔离罐,Z形管和排出空气室等部件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 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以上,持续时间大于15min,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3.6油隔离罐的制造厂应具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严格按类压力容器的 技术要求设
3、计、制造和使用。油隔离罐应装有油水界面监测装置和加油排气阀。 3.7灰浆泵的水路、气路和油路系统应保证密封良好,不允许有泄漏现象。 3.8灰浆泵在长期连续运行时,轴承、导板温度应低于80,减速箱油温应低于 90(环境温度为540)。 3.9灰浆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噪声小于85dB(A)。测点距泵表面垂直距离1m, 高度与输入轴线等高,泵前后各1点,左右各2点(共6点)。 3.10灰浆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动力端最大振动纵向与横向均小于0.1mm,无异 常声响。 3.11灰浆泵的排出管应保证灰浆流速大于1m/s。 3.12灰浆泵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洁,造型应美观。 3.13灰浆泵应配有超压自动保护装置
4、,如安全阀、爆破片、电接点压力表等,确 保设备与人身的安全。 3.14灰浆泵的橡胶密封圈应符合GB3452.1的要求,密封件的尺寸、公差和物理- 机械性能应符合产品图样及其相应的标准要求。橡胶类易损件寿命应符合下表的规 定: 3.15灰浆泵在额定工况下的使用寿命(易损件除外)应大于15000h,其中隔离罐的 无故障寿命应大于4000h。 3.16灰浆泵的动力端机壳上应标出大皮带轮转向箭头。动力端机壳的非皮带轮端 为铭牌安放位置。 3.17灰浆泵的吸入管与排出管应分别标出液体流向箭头。 3.18灰浆泵的成套供应范围应在产品说明中详细说明,随机易损件数量由制造厂 和用户商定。 3.19在用户遵守保
5、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制造厂发货日起,在一年期限内(使 用不超过半年)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 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4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4.1泵的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均应由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每台泵均需经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2制造厂必须对产品进行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4.2.1每台泵均应作出厂试验,出厂试验包括下面2项。 4.2.1.1空载试验,检查泵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4.2.1.2清水试验,应达到额定压力、流量。波动值小于5%,连续试验8h应无任 何故障,其中在最高额定压力下试验4h,其余为调整、跑
6、合时间。试验安全阀动作 压力,应符合预定要求。 4.2.2新产品试制和系列产品的样机应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下面3项。 4.2.2.1灰浆试验,逐步提高系统压力和灰浆浓度至额定值,连续运行72h,压力、 流量、振动和噪声指标应符合要求,无任何故障。 4.2.2.2测量不同压力下的轴功率,并绘制关系曲线(N-p,N-Q)。计算泵在正常 浓度下的容积系数应大于0.85。 4.2.2.3对小批或成批生产的产品,型式试验可在制造厂进行,也可在使用现场进 行。 对新产品的型式试验,应在制造厂进行。型式试验的总时间为500h。 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5.1每台泵均应有标牌和企业商标,标牌字迹与图案应
7、美观醒目,标牌尺寸和技术 要求应符合JB8的规定,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名称与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额定流量、额定压力、活塞缸直径、行程长度、泵速(冲次)、 电动机功率、转速、泵重量等; c.出厂编号; d.出厂年月; e.制造厂名。 5.2发送给用户之前,泵应采取防锈措施,保证自发货日起,6个月内不发生锈蚀。 5.3泵的备件、工具和附属装置涂防锈油后应加以包装,并固定在箱内,以免在运 输中损坏或丢失。 5.4泵在包装发运时,在不损坏零部件的条件下,允许制造厂自定包装发运形式。 5.5泵应保存在干燥、有遮盖的场所内。 5.6每台泵出厂时均应附有下列文件: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指导安装与维修的图纸; c.易损件图纸; d.产品合格证; e.装箱单。 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机械修造局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