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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院(系)院长(主任)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第三条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各专业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学生实习出发前,各院(系)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思想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第四条赴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矿山、野外等处进行的实习,各院(系)要在实习前派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与应急预案。第五条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
2、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安全等全面负责,确保实习教学顺利完成。对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第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在劳动或操作前应接受安全技术训练,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第七条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实习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如遇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陌生人密切交往,
3、以免上当受骗;如到陌生环境,要向带队教师或有关老师报告,经批准后,须结伴同行并随时保持联系,尽快返回驻地并报告老师。第九条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第十条严禁私自组织实习人员进行与实习大纲和计划无关的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严禁私自外出,不得夜不归宿,不得中断联系。外出应报告带队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第十一条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院(系)的年度工作考核。第十二条实习师生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实习单位机密。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学实习工作安全规定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