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28435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章程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始建于2001年,原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一章学校名称、地址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文:长春电子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英文:ChangchunCo11egeOfE1ectronicTechno1ogy第三条学校地址:3号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学校,非营利性法人。第五条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

2、育厅。第二章办学层次、宗旨与规模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第八条办学规模:12000人。第九条学科门类:以工为主,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第三章举办者第十条学校由长春中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第十一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提供学校办学及正常运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2 .推选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3 .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按董事会章程参与学校办学及重大事宜的决策,并对学校的发展提出

3、意见和建议。4 .查阅学校董事会记录,并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财务等状况。5 .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2 .依法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对学校的投入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3 .依据学校章程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4 .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不少于5人组成,董事会人数由举办者确定,除法律法

4、规规定加入董事会人员外,其他成员由举办者推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举办者推荐并由举办者代表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十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S)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依董事会章

5、程的规定举行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董事会章程规定的日期举行,临时会议依董事长提议随时举行。董事会成员按一人一票平等享有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会议及决议应形成书面记录。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属学校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S)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含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六)确认批准和选举确定董事会成员。(

6、七)决定董事长及董事会其他成员的变更。(A)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认为重大的其他事项。第五章学校及组织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校长1人,由举办者推荐。校长对董事会负责,为学校行政责任人,董事会可以决定其连任或提前解任。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思路清晰,思想解放,勇于开拓进取。(S)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四)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严于律己,组织能力强。(五)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7、能力。(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S)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可连任或提前解聘。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是教职工代表,1人是社会人士代表。学校监事会负责检查学校财务、人事、教学等办学管理工作;监督、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8、;监事会成员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讨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按需设岗,按岗配人,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的会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行政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学校规章制度是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运行秩序而要求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为导向,根据学校发展总体目标

9、,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的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学校下设学院(部),具体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院(部)职责与权限:(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教学科研改革,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二)负责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并制定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学业标准。(S)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四)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10、是教职工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S)听取学校年

11、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六章党群组织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2、,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引导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全面领导学校群众组织建设和加强自身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十条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研究。第三十一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定期召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三十二条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纪律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学校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

13、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成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组织的领导。第七章财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学校的资金来源:(一)举办者出资。(二)学费收入。(S)社会融资。(四)政府政策性资助。(五)社会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总额为1,740,910,466.73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总额为1,112,622,088.28元人民币。举办者长春中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3,843,787.45元人民币。吉林省政府财政

14、性扶持资金17,847,400.00元人民币,学校办学积累净资产686,287,509.68元人民币,取得社会捐赠的收入31,921,250.00元人民币。第三十八条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第四十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财务审计。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学校董事会审核,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第四十一条学校收取费用的方式、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设备、物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5、。第八章教育教学及科研第四十三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区域人才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促进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第四十五条学校注重以学科建设带动教学、科研,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第四十六条学校设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致力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审定教师长聘岗位申请;维护学术道德,受理并调查认定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各委员分属于不同学科、专业;校领导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任。第九章教职员工和学生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聘用教职员工,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十八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