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29995 上传时间:2023-04-05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04.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docx(3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12021) 7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第三条XX区行政裁决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裁决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依法

2、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由区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办理。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权属纠纷;(二)补偿安置纠纷;(三)政府采购纠纷;(四)水事纠纷;(五)侵权纠纷;(六)计量纠纷;(七)企业(医疗机构)名称纠纷;(A)征占用林地补偿纠纷;(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纠纷;(十)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XX

3、政务服务网或政府网站上及办公场地所公布。第六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

4、的基本情况、行政裁决请求、申请行政裁决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第九条行政裁决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当场或者在3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行政裁决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行政裁决申请的受理期限自申请人材料补正齐全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事项符合受理条件且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三)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四)申

5、请事项依法不符合受理条件、不适用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申请人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裁决机关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发现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行政裁决申请。第十二条 行政裁决机关应自行政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通知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行政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到行政裁决机关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

6、外。第十三条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对适合在线办理的行政裁决纳入“网上办”“掌上办”,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途径有机衔接,实行“一网通办”。整合行政裁决资源力量,将区级行政裁决纳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服务事项,推动行政裁决“最多跑一地”,建立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与相关裁决机关工作协同机制。第十四条行政裁决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采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审查争议事实、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用现场勘验、委托鉴定、评估等方式。并可采取

7、听证方式进行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组织听证审理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通知当事人。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五条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中止:(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裁决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行政裁决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行政裁决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

8、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行政裁决案件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定、评估、确认的;(A)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决的情形。行政裁决中止事由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行政裁决机关中止、恢复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第十六条行政裁决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决案件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裁决权利的;(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

9、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案件满60日后,行政裁决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决终止。第十七条行政裁决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应主动向行政裁决机关说明理由。行政裁决机关应及时将行政裁决终止的通知告知当事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裁决。第十八条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重新评估及其他证明行为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行政裁决机关指定。第十九条 行政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检测、公告、听

10、证、招标、拍卖、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办理期限内。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裁决的,经行政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0o第二十条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调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裁决期限。第二十一条对一般案件,行政裁决机构应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

11、议意见;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执行听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经行政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第二十二条行政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事实;(三)认定的事实;(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五)裁决内容和理由;(六)救济途径和期限;(七)行政裁决机关印章和裁决日期;(A)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机关对民事

12、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决不一致的,行政裁决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第二十四条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信访等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且通过调解难以化解

13、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对适宜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渠道。第二十五条 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通过配强工作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行政裁决工作能力建设。第二十六条行政裁决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贝I,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本单位行政裁决事项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第二十七条行政裁决机关及办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法律文书、笔录、拍

14、照、录像、录音、监控等形式,对行政裁决的受理、调查、审查、调解、决定、送达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对有关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妥善管理。第二十八条区政府将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察、法治巡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行政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九条 各行政裁决机关(实施机关)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有关行政裁决的具体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没有明确的,按照XX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1. XX市XX区行政裁决流程图2. XX市XX区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xx 市 xx M1附件2XX市xx区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XX市XX区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包括行政裁决申请书、行政裁决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裁决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决定书、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裁决通知书、行政裁决答复书送达通知书、行政裁决中止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裁决终止决定书、行政裁决听证通知书、行政裁决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裁决调解书、行政裁决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