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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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GHGF2021001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XX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承包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XX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总承包范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负责承担XX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及EPC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工作:项目前期合规手续(至少应包括荷载报告、备案、接入方案批复);屋

2、顶结构加固、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图通过供电公司审核;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所有设备和材料的现场收货、储存、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调试试验、并网手续办理、项目并网启动及试运行、项目消缺、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维护手册、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工程工期:本项目进场后总工期共计60工作日,预计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额并网发电,并取得供电部门购售电协议和并网验收通过意见单。五、总承包金额本合同总价(固定)为人民币:本合同约定价

3、格为含税价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方负责采购的固定资产类(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并网柜)应按13%的税率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其它部分承包人提供9%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已包括图纸及清单内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所有设备、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项目施工、屋顶加固、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调试、设备安装、总承包管理、并网接入服务等全部费用,还包括相应的税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仓储保管等X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施工图纸

4、、报价清单中未包含的内容,视同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合同清单或图纸的内容实际未实施的,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扣除。涉及合同总价变化的,应以变更签证形式进行及时申报,仅有经过发包方内部审批权限审批的变更及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批权限应不高于发包人公司财务授权手册规定。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费用不因市场价的变化而调整。因现场实际情况变化引起项目规模变化的,材料数量据实调整,其他费用按材料费同比例调整(屋顶加固、并网接入服务费、配电柜等不因电站规模变化浮动的项目除外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结算,工程总容量300.3KWp(组件单片功率455Wp);六、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及电力

5、行业合格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要求。七、工程安全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八、合同生效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2、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在发包人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除有关已经全部履行无争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售后维保、违约、协助发包人征收电费条款,合同条款中未见此项内容)继续有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帐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二

6、部分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17-021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合同条款不限于本章内容。若第一节条款与第二节条款矛盾时,以第二节条款内容为准。1发包人义务1.1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1.1 及时完成承包人施工期间的施工图审核、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1.1.2 尽可能的为承包人的工作提供一些帮助;1.13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付款、竣工结算义务;1.13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2承包人义务2.1 应自行取得进场施工的特别道路通行权或临时通行权。2.2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

7、的开工条件;2.3 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2.4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的一切工作。2.5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5.1 负责建筑物屋面承重安全性的复核;并提供第三方有效校核文件(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证明,确保光伏电站在屋顶可承受的范围内安装实施);2.5.2 负责接入方案的批复意见、报批并网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2.5.3 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包括设计等进度计划;2.5.4 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向发包人(或屋顶企业)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255按工程现场施工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等,其一切项目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5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2.5.7 发包人到现场的卸货、保管、二次搬运由承包人负责;2.5.8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259文明施工。遵守本项目屋顶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工退场前清理现场,完成临时障碍拆解口必须的还建及修复,达到符合交付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安全责任,独立承担风险。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造成承包人员工、发包人或四可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

9、承包人承担责任。如因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追偿。2.5.10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2.5.11 在光伏电站建成后,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项目所在地相关光伏优惠政策(如有);2.5.12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按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5.13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3工程管理承包人应制订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进度和技术措施,经发包人确认

10、后组织施工。3.1 转锅口分包管理3.1.1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3.1.2 工程分包的内容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批准,分包工程协议由承包人和分包商双方签署。3.1.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3.1.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商结算。3.2 承包人人员管理承包人指定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3.3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3.3.1 承包人在合同签署后需提供设计和供图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

11、审核。发包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回复,可视为已经同意。3.3.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3.3.3 项目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执行。3.4 工程质量管理3.4.1 承包人应为工程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加强质量监控、完备检验手段。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3.4.2 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工程质

12、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合格。3.4.2.1 检验的通知和时间: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3A2.2检验的标准: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等要求。(1)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承包人应限期完成整改,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承包人承担相关工作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要求,工期予以顺延。3.4.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3.4.3.1 隐蔽工程的检查:未经发包人的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当任何隐蔽工程部分具备检查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参加该隐蔽工程部分的验收工作。3.4.4 清除不合格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更换等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执行指令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质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3.4.5 紧急修复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合同范围内所包括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如发包人发现需要紧急修复的工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予以修复。如未能按期及时修复,则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

14、完成此修复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4.6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是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具体如下:3.4.7 .1电站整体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互年;支架材料、电缆的质量必须满足空年以上使用要求,光伏电缆为铜电缆(型号PV1-F),逆变器的输出交流电缆为铜电缆,并网柜至并网点的电缆必须为铜电缆或者铜母排(最终为铜电缆或者铜母排以供电公司的要求为准),所有电缆按国标采购、,逆变器使用寿命25年,保修期5年。3A6.2电站整体质保期内(2年)的屋面防水有承包人方负责。3.4.63 工程的整体质量保证期为2年。有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另计(光伏组

15、件10年,逆变器5年,支架系统2年,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基本质保年限为准工3.4.64 修服务347.1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发生的故障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或重新更换,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过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重新更换设备的质量保修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以及非承包10人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X3A7.2保修期外或正常使用发生设备故障及损坏,承包人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发包人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347.3承包人应在进场前检查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风机设备口等本项目非实际利用屋顶部分的漏水情况,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拍照取证并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屋顶企业修缮后进场施工。4设计4.1 承包人的设计应符合规范及地方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要求。若设计有遗漏或不符地方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要求,承包人均应完善直至完全符合地方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要求。4.2 承包人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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