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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主持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检验科、药学部、医学装备部、后勤保障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三、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四、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五、研究并确定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六、研究并制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七、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每月度进行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督查1次。八、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九、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科研、宣传和人员培训;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