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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车运营准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推进XX县城区“绿色出行、健康生活”,构建资源共享、快捷方便的出行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弥补出租和公交出行对次干道和小街巷不能够全部覆盖的缺陷,有效解决群众出行困难,打造XX绿色生态的环保形象,根据XX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XX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倡导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衣食住行用游全过程绿色升级,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
2、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城区范围汽车使用频率,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有效缓解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拥堵状况。二、运营模式(一)运营主体符合XX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的企业。(二)运营范围XX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三)投放车型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整车质量W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W48V,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60V,最高设计车速W25kmh,暂定投放300辆,随后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四)安全要求每辆车要上牌、配头盔,在车身醒目位置粘贴“请佩戴头盔,字样和“请按信号灯行驶”字样,并购置车辆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
3、保险,公司要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五)投放地点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内,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设置停放区域,维护停放秩序。(六)运营时间24小时全天候运营。(七)运营模式自助式扫码。(A)收费标准(免押金租赁)经营者可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运营管理措施(一)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会同县住建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共享单
4、车投放总量和动态调控标准。(三)县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今后市场动态调整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数量的参考依据;考核采用日常和月度、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运营企业建立百分制考核体系,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考核分值。扣减分值累计到一定数值后,应采取相应的约谈、责令改正、警示、劝退等措施,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四)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核发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规范共享单车的通行。(五)县自然资
5、源、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定期与主管部门保持数据对接和更新,依托运营产生的大数据,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路侧机动车违停治理、城市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城市公交线网调优、城市人口分布动态监测、城市商业活力评价等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政府决策,完善智慧交通布局。(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使用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服务平台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不得为运营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运营企业应对共享电动车二维码实行监管,避免二维码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用户造成损失。(八)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人投诉机制,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九)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使用人合法权益,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运营企业退出运营前,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完成回收投放车辆、用户账号资金退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