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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机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当围绕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需要来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确保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第三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上级和同级机关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四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心怀大局,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严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整体形象和绝对权威。第二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方式第一条镇党委书记主持全盘工
2、作,镇长主持政府工作,协助书记处理镇机关的日常工作。第二条镇党委、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镇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廉洁评估,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第三条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协助书记、镇长工作。第四条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做好工作。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报告。第五条各办(站、所、中心、大队)按照内部职责开展工作,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全镇实行层次管理,不得越级越权。对各
3、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应按层次请示汇报,以便协调一致搞好服务。第六条机关各办站所之间的工作协调,由党政办组织协调处理;确需书记、镇长协调或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拿出协商处理方案报书记决定。第三章学习制度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考察X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党史等等,用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争当合格的人民公仆。第二条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由党建办制订学习计划,安排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第三条集体学习由党建办负责考勤,所有应参加学习的人
4、员要科学安排工作,保证参学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并登记。第四条学习的形式要多样化。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召开大会进行传达,平时可结合时事,组织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讨论会、心得交流会、收看电视录像和多媒体宣教片,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知识竞赛和考试等学习活动。第五条组织委员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组织好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班。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要严格按照调训计划安排好工作,保证调训干部按时参加学习。干部要服从组织调训安排。第六条健全跟班学习制度。每年推荐1-2名以上机关干部到县委办、县政府办跟班学习1至2个月。第七条党政班子成员建立定期学习和碰头制度。班子成员学习碰头主要是中心组理
5、论学习、通报本月的工作情况和布置安排下个月任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班子成员集中学习。第四章干部考勤及作风管理制度第一条镇机关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夏秋季作息时间为8:0012:00,15:0018:00,冬春季作息时间为8:0012:00,14:3017:30。第二条机关上班实行签到制,运用面部识别仪考勤。无特殊原因,8:00以后签到的,按迟到处理;值夜班干部,须在每晚21:00后打卡。夜班请假的,需报值班领导同意,并请人代班。既未请假,又未打卡的,作缺班处理,每月缺班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纪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并按周进行通报。镇纪委每月进行暗访督查,根据情况进
6、行通报。第三条机关干部外出开会、工作或办事(含下村)都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属党政班子成员的,向书记、镇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须提前向纪委办公室报备,填写去向申报表,向纪委备案,注销当次缺勤。第四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或因病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XX镇机关干职工请假申请表,报告办主任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由镇长批准),长期请假(15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请事假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到党政办销假。第五条申请年休假的,需填写XX镇机关干职工请假申请表,并交办主任、分管领导、书记分别审批。年休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六条未经请假
7、缺勤的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五天、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年终不参加评优评先;旷工十天以上的,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扣发绩效奖金。第七条严格执行XX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和禁酒令,禁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被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和不履行首问责任的,被镇督查发现扣5分/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10分/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20分/每人次;对乱收费、索拿卡要、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扣30分/每人次,并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第五章后勤管理制度第一条电话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党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镇干部和各村联系工作一律使用个人手
8、机。第二条打印、复印管理。原则上由各办自行打印、复印,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报采购领导小组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否则不予报销。设备、纸张等到财政所领取。第三条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由各部门报党政办后,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各部门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大额维修按集中采购程序办理。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机关聘请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机关楼道走廊、停车坪、厕所、大小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每天进行清扫,确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展机关卫生大扫除,机关院内不准乱堆杂物、乱停车辆,禁养牲畜
9、,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第六章文件办理制度第一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X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坚决按照行文规范、结构规范、格式规范、核稿制和签发制办理。第二条凡需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文稿,必须填写发文审批单,先由各部门拟稿,交党政办公室进入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审核后,再由部门工作人员交主要领导阅示。领导阅批完成后将发文审批单、纸质版、电子版交由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合文件,由书记签发。镇党委、镇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请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务员的任免、处分文件,必须送书记、镇长签发
10、。第四条严格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以电话、原件批回等办法解决问题的,不必发文;已作传达或部署的事项,不再发文;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不得自行发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发文。镇领导的讲话、集体或个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文章不以文件转发。第五条镇直各部门向镇政府的请示性文件,由党政办登记、注办。第六条对批转部门办理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缓急,提出办理时限,及时催办。急件应标注“急件”标记。凡批转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的文件,要求限期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凡内容比较重要的文件,经多次催办仍无办理结果,或者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及时报告领导。第七条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确需向
11、上级请示,可用镇政府名义行文,由党政办按办文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在越级请示上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第八条对未经党政办登记、注办的直接送领导个人的请示,镇领导不予审批。第九条需要答复的请示性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党政办批复,或由党政办采用便函、电话或原件返回等方式及时答复。第十条凡上级来文来电等均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拟办、送批、传阅、办理。所有来电、来文由专人负责,及时拆封阅处。电报、急件随到随办,做到及时、准确,不误事不误时。第十一条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由党政办负责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阅读对象送阅,不得随意扩大文件阅读范围,涉密文件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翻阅。领导在送
12、阅文件上有批示的,由党政办办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批文领导。第十二条对上级文件中应当下发的文件,应逐一校对、登记。由党政办根据文件内容和份数,报分管领导确定发放范围后,按程序操作,及时送达受文单位。第十三条镇政府发出的文件、内部资料、领导讲话、报告等都要及时收集整理原稿和印件,按立卷归档的要求整理归档。第七章会议服务制度第一条会议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主要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服务工作,提高会议和工作效率。第二条党政班子会议以及由书记、镇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务由有关办站所负责,党政办提供相关协助。第三条镇党代会、人大会
13、、经济工作会和其他大型工作会议服务工作由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承担。会议日期确定后,党政办起草文字或电话通知,提出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报书记或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发出。党政办要提前排好主席台座位,安排好会场,负责文件印制等工作,保证会场整洁、设备正常、茶水充足,并负责领导报告的起草、送审、分发等工作,并做好讲话记录、录音和整理。第四条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由各线分管领导根据各办站所准备情况和轻重缓急,提出安排讨论的建议向书记报告,由书记确定开会时间和列席人员后,通知汇报单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议工作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负责会议卷到,分发会议材料,对未按时到会的人员,要及时
14、电话催请,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第五条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开会,应先与党政办联系,会议室不对外单位开放。第八章值班信访制度第一条镇政府机关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班、交接班,并按时按质填写值班记录本(防汛值班记录本)。换班时,要等接班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接班人员。第二条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联系汇报和请示工作的同志,并认真做好记录,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领导意见及时办理。第三条值班人员要做到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语言清楚、言简意明。值班电话记录要完整、准确,要及时呈有关领导阅示并迅速抓落实。电话通知要及时发出并作好记录,以便查验。第四条值
15、班人员对各村(社区)、各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来电要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起因、处理措施、现状、建议要求、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等),并迅速向相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第五条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把本机关、单位领导同志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任意告知外人;机密文件、他人信函不得擅自拆阅。第六条镇政府机关的信访工作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理重大事件的规定办理。第七条上访人员不遵守规定,影响办公室工作秩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的,要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可通知派出所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16、处理。对携带危险品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要及时通知派出所进行处置。第八条党政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接待、重大事件情况,并编写大事记备档。第九章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镇党委、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第二条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由党政办按规定加盖外,一般性工作须分管领导签字或表态,重大事项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并由公章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第三条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镇长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党政办办理登记手续,经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第十章档案工作制度第一条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机关文书档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