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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我院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力度,推进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进一步提高课程和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决定成立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对课程和教材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的工作机构。第二章组织第三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1人。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第四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课程建设和发展、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领导、教师和行业、企业有关专家组成,承担课程和教材建设的指导、咨询和评
2、审工作。第五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审议学院课程和教材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二)审议学院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四)评议教学单位课程和教材建设质量;(五)审议并推荐国家、省和校级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六)审议有争议的教材征订计划;(七)评选和推荐学院优秀教材及教材研究成果。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七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议事制度:(一)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二)充分发扬民主,以会议或网络等多种形式讨论、审议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三)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当会议讨论或表决的议题与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部门相关时,该委员应回避,待议题讨论或表决后,方可继续参加会议;(四)会议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网络评审等形式,获到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即为通过。评审结果以会议纪要或网络评审导出报表形式,附主任委员确认签名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正式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经费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教务处。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