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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FEGD-CT210980项目名称:2号楼8楼病房改造发包方(采购人):佛山市中医院承包方(成交人):佛山市皓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见证单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号楼8楼病房改造施工合同项目内容事项协商一致。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2号楼8楼病房改造1.2、 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佛山市中医院内1. 3、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佛山市中医院2号楼8楼病房改造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磋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1.4、 施工内
2、容:工程内容以磋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1.5、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通过验收。投标报价是包含全部费用,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运输保险、装卸、工地管理及水电费、报验手续、材料检验费、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1.6、 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1.7、 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其中:绿
3、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40638.77元,暂列金额为42952.81元。1.8、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10断十算,采用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的形式。提供时间: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担保期限至合同竣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他说明:若工程没有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并退回(不计息);履约保函失效未能重新递交有效的履约保函的,承包方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工期违约条款进行处罚;若工程发生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则履约担保金作为处理违约、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的费用
4、,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减。第二条发包方工作1.9、 开工前3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1.10、 派包俊纥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第三条承包方工作2.5、 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2.6、
5、 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7、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封闭施工、消防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2.9、 施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6、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2.10、 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11、 工阶段与发包方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不影响医院的医疗运作,并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埃等。2.12、 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3. 8.1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没有发包方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3. 8.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元/天的经济处罚。3. 8.3项目经理需要在进场施工前提供此前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3.4、 其他要求:3.5、 1本项目施工地点在病房区域内,施工现场需做好严格的施工围蔽,避免造成感染;3.9.2为进
7、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承包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发包方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3天须进行核酸检测(如政府相关部门有进一步的要求及措施,从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须提供检测结果交发包方办理进场登记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承包方也须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避免疫情出现、扩散和蔓延。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 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
8、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机4.5、 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6、 承包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可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节假日及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适当顺延。本项目不设置提前竣工奖励。第五条关于
9、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承包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办理所有设备、产品、材料的一切保修备案手续(包括保修卡)。工程施工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以及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2、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最新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2)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6)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5.3、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5.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5.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
11、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不予以顺延。5.6、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且进场施工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价的30%(在支付至合同价的30%时,先扣除暂列金额)作为合同预付款,承包方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合同预付款抵作工程款;(2)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0%(在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先扣除暂列金额);(3)若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齐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提供
12、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先扣除暂列金额),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费用的,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发包方委托的中介结构结算审核通过,承包方提供齐竣工资料给发包方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凭承包方提供的发票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0(4)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0个工作日内,若无质量问题发生,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O6.2、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6.3、付款方:发包方;收款方:承包方。6.4、 开具发票:承包方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承包方均必须与承包方名称一致。6.5、 承包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发包方结算:(1)合同;(2)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中
13、介审价单位出具的结算书;(3)承包方开具的正式发票;(4)验收报告(加盖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公章);(5)成交通知书。6.6、 合同价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运输保险、装卸、工地管理及水电费、报验手续、材料检验费、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6.7、 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及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凡是磋商文件、设计图纸上标明了的、工程量清单上列明标明的、以及有关说明上有的工程部分,
14、都必须完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上标明了的、工程采购清单上列明标明的、以及有关说明上有的工程部分,都纳入该工程施工内,实行总承包。6.8、 承包方的报价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合同总价为不变价,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能以原材料价格变动、清单漏项等原因增加任何收费。6.9、 结算时,按合同总价进行结算(除暂列金额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图纸及工程量变更按实结算外,其余工程内容和价格均不予调整)。6.10、 暂列金额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图纸及工程量变更,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变更部分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
15、价结算。2)工程量清单若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本项目施工同期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根据通过项目预算金额编制依据计算所得的单价X折扣,折扣二(成交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按项目预算金额编制依据计算成本所得的单价和实际计量数量计算变更合同价款。6.11、 暂列金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范围及用途进行开支,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按实际发生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如未发生上述符合规定的开支情况或有结余,则结算时需在合同款额中扣减该暂列金或其余
16、额(归发包人所有)。6. 12、款项支付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七条、工程质量保修6.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2、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6.3、 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4、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5、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