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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处罚办法QM0541、目的: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员工的质量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以质量管理制度为依据并作为其附件。2、适用范围和责任划分:2.1 明晰部门责任: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损失金额的认定,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责任调查,责任界 定小组组长负责责任认定和处罚比例的认定;因某部门因素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 失的,该部门承担全责;因某几个部门因素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这几个部 门共同承担责任。2.2 主观、故意因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须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且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3、具体实施办法3.1高管以下员工3. 1. 1除主观、故意因素之外,所造成的损失金额
2、由责任部门承担10%的直接经济 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作出责任划分,具体如下:3. 1. 1. 1直接责任人承担7临 部门管理责任人承担3队3. 1.1.2如有第二管理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人承担6队直接主管承担2. 5%,部门 负责人承担L 5机3. 1.1.3公司员工责任以其工资(不含奖金、补贴)25%金额为上限,损失金额 在其工资10%以内的,则全部承担;上限举例:某部门员工造成损失20000元,他的薪资是2500元,直接主管薪 资是5000元,那么处罚金额计算为:责任人:20000*7%=1400,依据第三条“员 工责任以其工资的25%为上限”即需扣625元;直接主管:20000
3、*3妒600元下限举例:某部门员工造成损失200元,他的薪资是2500元,直接主管薪资 为5000元,那么处罚金额计算依据为“损失金额在其工资10%以内的,则全部承 担”:责任人:2500元*10妒250元200元,即需全部扣除200元;直接主管: 200*3%=6元3.1.1.4如责任部门涉及到二个以上的,则按主次要责任予以界定,共同承担共 计10%的直接损失,主要责任部门承担6%,次要责任部门承担4%并按相应比例 界定责任到员工;三个部门则为5:3:2。3. 1.1.5如无直接责任人的,由部门管理责任人按比例承担直接责任人之责任; 4、高管以上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4.1 高管因监管
4、不力、疏忽懈怠等未能正确履行本岗位职责导致质量问题而给公 司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该高管承担,具体处理办法如下:4.1.1 处罚金额全年度最高限额不超过本人本年度年薪的20%;4.1.2 本次损失额不足本人本年度年薪的20%时,则全部承担;4.2 如因责任高管不属上述情况,并非直接责任人,属于次要责任者,按照“公 司直接损失管理办法”中比例承担责任,其全年度最高限额不超过本人本年度年 薪的的10乐但如能提供确实采取过有效举措的行为证据时可免于处罚。5、其他5.1 对于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理,不同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5.2 对于具体界定责任的程序,成立一个责任界定小组,当损失金额超过30000
5、 元的,公司总经理作为责任界定小组组长;当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30000元的, 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作为责任界定组长,风险管理部提供直接经济损失数据;5.3 当处罚金额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机寸,可分次扣罚,且每次不得高于其每月 基本工资的20机5.4 责任明确而本人仍拒绝接收处罚的,责任界定小组组长有权加倍处罚。 附件:附件一:质量问题处理流程图附件二:质量问题处罚确认单本处理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后,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同时 失效。附件二:质量问题处罚确认单质量处罚确认单编号:QR/QM054一姓名部门处罚日期处罚原因处罚措施 和金额本人确认:质量管理 部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总经理质量处罚确认单编号:QR/QM054姓名部门处罚日期处罚原因处罚措施 和金额本人确认:质量管理部经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