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15733 上传时间:2023-05-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党委工作规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乡镇党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镇党委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第三条镇党委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

3、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泗水。(四)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镇党委在全镇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

4、论决定重大事项,注重增强镇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重大决策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风险评估,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

5、机制。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镇党委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党委会,对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二)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中央会议、省委会议、市委会议、县委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三)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四)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五)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审议通过镇党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六)

6、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讨论需报请县委审批的人事事项。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七)听取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监察室工作汇报,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八)听取各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及请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九)对应当由镇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第五条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组织镇党委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对镇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镇长的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不担任镇政府职务的镇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它方面工作。镇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

7、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第六条镇党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镇党委及其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七条镇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党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镇党委基层党的建设领导职能作用,负责对全镇党的建设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镇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高

8、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镇党委应当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县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八条镇党委应当每年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第九条镇党委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由下级党组织处理。镇党委作出

9、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第十条镇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县委报告,但在集体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镇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

10、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镇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镇党委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镇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镇党委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第十二条镇党委委员代表镇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镇党委会议审定或者镇党委书记批准。镇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个人意见,应当符合镇党委集体决定精神。第四章议事和决策第十三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

11、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党委会扩大会议,不得代替镇党委会议作出决策。镇党委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镇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报告。第十四条镇党委会议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镇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由镇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监察室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其负责领导提请,按程序报镇党委书记同意。各党支部提请镇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镇党委分管委员进行审核,按程序报

12、镇党委书记同意。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提请镇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请,按程序报镇党委书记同意。会议议题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汇总,提出具体安排建议,按照程序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镇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和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镇党委书记确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讨论干部问题,应当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第十五条镇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镇党委委员。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的需要,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

13、报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六条镇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镇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镇党委委员到会。镇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镇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时,应当回避。第十七条镇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一般应当提前三天通知镇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当同时送达。有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第十八条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经镇党委分管委员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于会前三天报送党政办。属于涉密文件、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等不宜提前送达

14、的,按保密有关规定管理、印发、收回。第十九条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负责领导和办公室(中心)应当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工作,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再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条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由镇党委书记委托有关镇党委委员进行充分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镇党委会议作出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事项,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深入考察、实行“凡提四必”和听取镇党委分管委员及相关领导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向镇党委会议提名。第二十一条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先由议题提出办公室(中

15、心)的负责同志汇报,镇党委分管委员或镇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在镇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并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镇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镇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成熟后再提交镇党委会议复议。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任用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讨论干部事项时,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16、待问题查清后再提交镇党委会议复议。第二十二条镇党委会议和党委会扩大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及时拟制有关决策事项的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经镇党委委员审议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镇党委书记签发。镇党委会议纪要应当分送镇党委委员,各党支部。第二十三条镇党委会议需对外公开或宣传报道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安排相关新闻媒体人员列席会议,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第二十四条镇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镇党委委员议事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应当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向镇党委书记报告。第二十五条镇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实施工作负总责。镇党委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