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精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精品.ppt(6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二、土地审批制度二、土地审批制度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五、省级审查要点五、省级审查要点六、国家审查要点六、国家审查要点七、批后实施七、批后实施八、主要文件目录八、主要文件目录主要内容一、基本知识(1)1 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 :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土地权利体系: 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
2、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体系一、基本知识(2)2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 1)五级规划体系)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省级( (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基本知识(3)2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2 2)规划的分级审批)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
3、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一、基本知识(4)3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
4、的具体安排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强。强调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
5、规划审批相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一、基本知识(5)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
6、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基本知识(6)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5 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
7、农田保护区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一、基本知识(7)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3 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立建设项目
8、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一、基本知识(8)4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4 4)复垦的有关政策)复垦的有关政策 “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
9、下,开发未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施的行政管
10、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工作审批制度主要:审批制度主要: 1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2、农地转用审批、农地转用审批 3 3、土地征收审、土地征收审批批 4 4、土地供应审批、土地供应审批二、审批制度(2)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1 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3 3
11、、批准权限:、批准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用途管制的核心二、审批制度(3)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 (单独选单独选址址) )(2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万人以上
12、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 (城市批次城市批次) )二、审批制度(4)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如果乡镇土
13、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条件为: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二、审批制度(5)2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6)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
14、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二、审批制度(7)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府批准 (1 1)低于)低于35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2 2)低于)低于70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
15、、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征收与农转用关系:征收与农转用关系:二、审批制度(8)3 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9)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2 24 4为组件报批过程)为组件报批过程)5.5.批后实施批后实施三、预审(1)1.1.预审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建设项目
16、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国土资源部令第4242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三、预审(2)(2)(2)预审原则:预审原则:三、预审(3) (3)(3)分级预审分级预审 三、预审(4)(4)(4)预审程序预审程序A A、申请、申请:三、预审(6)(4)(4)预审程序预审程序:受理: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