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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人办20XX13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省人事厅博士后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现将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特此通知苏州市人事局二七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博士后 工作 规程抄 送:省人事厅,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江苏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苏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
2、展,实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规程。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域),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经苏州市人事局上报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苏州市人事局是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各县级市(区)人事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博士后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开展本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建站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设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应
3、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机构,制定博士后在站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配合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站单位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省人事厅、苏州市人事局以及本辖区人事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2.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原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财务安排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3.做好博士后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博士后招收进站,联合培养、项目确定、考核奖惩、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结题出站、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户口家属子女安排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4.制订企业博士
4、后发展规划。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研产品开发及经费投入,应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系,做好招聘博士后规划工作,建立合作关系。5.配合国家人事部及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检查、评估工作。第七条 博士后人员承担的主要职责。博士后是企业高层次研究专门人才,主要承担着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理论研究探索等工作,并使研究的成果为社会、企业服务并转化为产品,使之产业化,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三章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第八条 注册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国家级、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5、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均可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设立的基本条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第九条 申报程序1.苏州市人事局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要求,每年度组织本地区各市、区人事局实施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2.符合建站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和附件材料,向当地
6、人事局提出设站申请。当地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市人事局审定并逐级上报到省人事厅,国家人事部。由国家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第四章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招收、进站第十条 由设站单位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向社会和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布信息。拟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也可按自己的专业特长向设站单位提出研究项目建议,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研究项目尽可能与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相一致,经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组织专家组审定后立项。第十一条 招收对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有能力承担企
7、业提出的科研课题者,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二条 招收方式:设站单位通过流动站公开招收博士后,严把进口关。采取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设站单位从其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选择,与博士生本人初步达成意向后,方可向有关博士后流动站提出进站申请。第十三条 进站程序:一、申请进站博士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3.本学科领域的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国外留学博士(含外籍博士)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和留学
8、证明;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它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3.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4. 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一般不招收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二、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1.设站单位对申请进站博士材料核实初审。2.申请进站博士材料合格后,由招收单位(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3.申请进站博士根据商定的课题和要求,写出对承担课题的基本理
9、论认识和对核心技术的处理设想及研究的初步计划。4.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签订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科研课题、待遇、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并由相关部门鉴定。5.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不能坚持正常科研工作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予录用。6.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择优录用进站博士,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一并报江苏省人事厅审批,核准办理进站登记手续,同时报苏州市人事局和所在辖区内的市、区人事局备案。第五章 企
10、业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第十四条 进站博士后工资福利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核定并在协议上写清楚。博士后人员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第十五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后,根据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中的项目,做好开题报告准备,其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要达到的目标等,以此作为对博士后进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进站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联合招收协议的各条款,并按协议规定履行相
11、应义务。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要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制定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开题审查、中期考核、结题评估、出站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2.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3.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之上的;4.因主观原因难以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5.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未经同意,出国逾期超过一个月
12、不归者;6.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7.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第十七条 设站单位要成立以博士后合作导师为主体的博士后专家考核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站博士后进行定期考核。1.开题审查: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水平、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原博士后立项表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写出调研报告,并在企业协助下尽快落实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准备工作。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查表,撰写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审查。2.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十个月后,博士后所在单位应通知博士后准备进行中期考核。要求
13、博士后提前做好中期考核的准备。博士后应对进站一年来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工作及其它重要的技术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考核。3.结题评估。由博士后考核小组组织对博士后的汇报与答辩会。博士后汇报一年来的项目研究工作情况,介绍研究成果,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博士后考核小组在听取博士后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博士后所提交的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结题审核表及所附材料,结合企业开发的特点,对其研究开发的工作业务能力及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意见。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具体出站时间由工作站根据科研进展情况而定。如提前全面完成科研项目
14、,按出站管理要求办理手续;若只取得阶段性成果,又因成果转化应用的市场变化而中止的,或因客观条件博士后本人科研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结题的,可由工作站会同流动站及博士后本人协商,同意后办理提前出站手续。提前出站、按期出站均须报省人事厅、苏州市人事局和辖区内的人事局备案。博士后在出站前,设站单位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即可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网上进行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和省人事厅一年两次(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申报。第二十条 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1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发明权、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更不得擅自把研究成果转让给外单位,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 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出站评估第二十一条 企业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应向工作站递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其成果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水平、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写出博士后人员出站鉴定表。考评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报省、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报告需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出站前,必须把在站期间取得的全部技术资料、数据、软件、图纸和文件(如实验报告等)、样品、产品等整理成技术文件,交工作站负责人签收、归档。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转让等方式公开或秘密地侵犯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第二十三条 工作站要与流动站根据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在博士后离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建议,报本辖区的人事局、苏州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备案。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