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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 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 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 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2、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 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 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 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
3、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2.3.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保护电力设施。 2.3.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 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3.9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 3 乡村电
4、工和安全工作职责 3.1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以下称乡村电工)。乡 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3.2 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2.1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强,服从领导,不谋私利,群众拥 护。 3.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2.3 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 急救护法。 3.2.4 必须经县级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方能从事电气工作。 3.3 乡村电工是乡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层责任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安 全用电工作。 3.4 乡村电工必须遵
5、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 技术,接受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成绩突出者,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予以奖励, 对严重违章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 4 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4.1 用电设施,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 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 气装置。 4.2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须按能源部颁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有 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接电。 4.3 乡电管站应建立低压电网平面布置图、用电设备登记簿、巡视记录、检修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和安全活动记录,配电室(箱
6、)应有一次接线图、二次保护 控制图和设备档案。具体要求与格式,可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4.4 用电设施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4.4.1 用电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4.4.1.1 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变压器台(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变压器有无渗漏油;油位、声音是否正 常;一、二次接线端子及熔断器和熔体有无异常情况;绝缘瓷件与接地装置有无松 脱、破损、丢失等。 4.4.1.2 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检查开关、仪表及保护等电 气装置的运行状况;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等现象。 4.4.1.3 各级漏
7、电保护器每月至少巡视检查、试跳一次。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 规程的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和检查试验记录。 4.4.1.4 低压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架空电力线路下面有无盖房和堆放谷物、柴草等易燃物; b.架空线、电力电缆、地埋线路附近有无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开山 放炮、雨水冲刷等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地埋线路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 c.架空电力线路的弧垂与地面及相邻建筑物(或树木)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是 否合格; d.架空电力线路与通信线和广播线交叉跨越的距离是否合格; e.导线是否有损伤、断股,导线或杆上有无悬挂物; f.过引线或引下线与电杆、横担、拉线的距离是否合格; g.
8、导线、过引线、引下线的接头是否良好; h.绝缘子、瓷横担是否有脏污、裂纹、破损,绝缘子铁脚和瓷横担穿钉有无歪 斜和松动,绑线有无松脱; i.铁附件有无锈蚀、螺栓脱落松动,横担是否严重腐蚀(朽)或歪斜; j.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杆身有无倾斜、基础下沉,水泥杆有无严重裂纹、 露筋,木杆有无腐朽现象; k.拉线有无松弛、断股、锈蚀、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线绝缘子损伤等现象。 4.4.1.5 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每季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用户有无私拉乱接现象,计费电表有无异常或损坏,接线端子有无松脱现 象; b.接户线、套户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绝缘导线有无过载
9、现象,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合格,绝缘包扎是否良 好,导线固定是否牢固; d.进户线开关、熔断器是否完整,熔体是否合格; e.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与广播线或金属晾衣线在晃动最大时的安全距离是 否符合规定; f.照明装置是否完整,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电器具安装及使用是否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电源线及插座、开关 是否安全可靠。 4.4.1.6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时,要每天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a.导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或接 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脚螺栓是否松动; b.开关触头及各部接点接触是否良好,熔体是否齐全合格; c.起动器的机构、接
10、点是否良好,油位油质是否合格; d.转子转动是否灵活,轴承润滑油是否适中,有无摩擦的杂音; e.运行中的电动机最大允许温升是否超过铭牌规定; f.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振动和杂音; g.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过负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h.电动机拖动的转动部件对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j.停止运行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要妥善保管。 4.4.2 用电设施的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4.4.2.1 在农业生产用电高峰季节和重要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4.4.2.2 遇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特殊巡视。对危 及安全的线路和设备应采取暂停供电的应急措施。 4.4
11、.2.3 在事故停电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立即进行巡视检查,排除故障后方 可恢复送电。 4.4.2.4 在人身触电事故频发的季节、夏秋大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要有组织地开展 安全大检查工作。 事故频发季节和夏秋大忙季节,一般为5、6、7、8、9月,应以开展群众 性的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为主,并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春季以排灌用电线路、设备检查和设备缺陷处理为主。 冬季以防寒、防冻和设备大修改造以及设备检查评级为主。 4.4.2.5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确定进行安全大检查 的时间。 4.5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 要及时处理,不
12、能及时处理的要暂停使用,并向用户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未经修复 严禁私自送电。一般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4.6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4.6.1 用户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4.6.2 漏电保护器应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 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 和拒动的原因分析等。测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和线路漏泄 电流值等。具体格式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4.6.3 县电力部门每年应统计上报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率、运行率、正确动作次数、 拒动次数、误动作次数,以及安装、运行情
13、况分析。 4.6.4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 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4.6.5 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的动作情 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并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上一级电力主管 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人检查,确因保护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 4.6.6 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 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处 罚或停止供电。 4.6.7 县电力部门应建立漏电保护器检修点,乡电管站应备有
14、常用的测试仪器和一 定数量的备用漏电保护器。 4.6.8 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和测试: 4.6.8.1 总保护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每季度至少检查试跳一次; 4.6.8.2 末级家用(或单机)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检查测试要按4.6.2条规定内容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具体检查测试的时间, 由县电力部门确定。 4.6.9 漏电保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测试: 4.6.9.1 县、乡两级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 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查测试。 4.6.9.2 对末级单相保护器应视产品质量、型号、运行情况进行抽样测试。 4.6.9.3 停用的漏电保护器启用前,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
15、规程的规定,试验 合格后才能再投入运行。 4.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5 用电设施的检修与试验 5.1 农村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要 求进行定期检修和试验。每年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提 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消灭三类设备,实现配电台区标准化。 5.2 配电室(箱)的主要检修内容: a.修理漏雨的配电室(箱)和损坏的门窗; b.清扫配电盘,修理损坏的设备和仪表; c.更换或紧固各部接线端子; d.修理或更换损坏的绝缘引线和接地线。 5.3 电力线和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的主要检修内容: a.更换和补强断股的导线,处理接触不良接头,更换松脱的绑线; b.调整导线弧垂,调整过引线、引下线对地面和相邻部件的距离; c.清扫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