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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天津市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实施指南(试行)合成树脂、粘合剂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合成树脂、粘合剂行业工艺部分序号法规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具体要求1.企业设址、功能分区、建筑设施1.01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严禁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2、集中管理。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对原有外环线以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限期实施搬迁。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停产整顿。 1.02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HG20571-952.2.1厂内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合成树脂、粘合剂企业应按功能分区,明确划分生产区、,仓库区,辅助 ,化验区,办公室,厂前区,废弃物存放处理区。各区应保持干净整洁。1.0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GB50016-20XX3.6.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1.04除甲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GB50160-20XX5.3.6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1.05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表3.2.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防火墙不燃烧
4、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1、甲乙类厂房;2、甲乙丙类仓库。GB50016-20XX3.2.13.2.2没有经过建筑设计资质设计的厂房(仓库)存在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应补办现状整改设
5、计,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防腐处理或加固处置的,不应继续使用。1.06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国家局10号令第十二条第八款对于新消防法颁布之前,凡涉及新、改、扩项目的企业需有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凡1998年前建厂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的老企业必须符合违规要求并提供安全评价机构,依据GB5001620XX的规定做出的评价相关内容;对于原厂房(仓库)改变用途用于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评价机构依据GB50016-20XX做出的相应结论。1.07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
6、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及粉尘在地沟内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GB50016-20XX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及粉尘在地沟内积聚的有效措施,
7、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应刷防静电涂料或使用防静电混凝土地面措施。1.08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乙类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m;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2-16m;与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与厂外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0m;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5m;与厂内主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与室外变压器不应小于25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GB50016-20XX3.4.13.4.23.4.3防火间距:甲类厂房
8、之间不小于12 m;与乙类(仓库)之间不小于12 m;与民用建筑不小于25 m;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不小于12-16m;与重要建筑不小于50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小于30m;与厂外铁路中心线不小于30m;与道路路边不小于15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5m;与室外变压器不小于25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1.09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表3.5.1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1010重要公共建筑50甲类
9、仓库2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30其它建筑一、二耐火等级15201215三耐火等级20251520四耐火等级25302025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GB50016-20XX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表3.5.1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010重要公共建筑50甲类仓库2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30其它建筑一、二耐火等级15201215三耐火等级20251520四耐火等级25302025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
1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1.10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或罐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表4.4.1 防火间距(m)总容积V(m3)30V5050V200单罐容积V(m3)V20V50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的建筑物外墙)4550工业企业(最外侧的建筑物外墙)273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4550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仓库(厂房)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4045三、四级公路(路边)152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6070GB50016-20XX4.4.1异丁
11、烯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30m;与国家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70m;与厂外公路(路边)不应小于20m;与变配电站(围墙)不应小于50m;与甲、乙类厂房(仓库)45m1.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m)项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室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甲、乙类液体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V(m3)1V50 12 15 20 30 丙类液体5V25012 15 20 24 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甲、乙
12、、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3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GB50016-20XX4.2.11.甲、乙类液体单罐、(罐区)或液体桶装堆场容量大于1m3小于50 m3与建筑物防火间距一、二级不小于12m,三级不小于15m,四级不小于20
13、m,,室外变配电站不小于30m;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4.甲乙丙类液体地埋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 m3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定表减少50%1.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采取防爆措
14、施、设置泄压设施。甲乙类厂房、仓库的泄压面积 A=10CV2/3式中A表示泄压面积(平方米),V表示厂房容积(立方米),C表示厂房容积1000立方米时的泄压比,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千克/平方米GB50016-063.6.23.6 33.6.4对于泄压面积不符合建规要求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应进行改造。甲、乙类厂房、仓库的泄压面积 A=10CV2/3新、改、扩项目严格按新标准。泄压设施可采用轻质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瓦,必须采用时应对钢梁进行加固并铺设钢网保护(轻顶承重应不小于60kg/m2 20XX年底前建筑轻顶承重应不小于120kg/m2)。1.13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各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测定且不应少于两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米且同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