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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施工临时设施3.3.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搭建监理建筑、并遵守以下规定: 1 搭建临时建筑应根据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进行施工设计。设计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竣工后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验收, 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方可使用。 2使用装配式房屋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持有合格证;搭设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贲可使用。 3使用既有建筑应在使用前对其结构进行验算或鉴定,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临时建筑位置应避开架空线路、陡坡、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区,选择地质、水文条件良好的地
2、方,并不得占压各种地下管线。 5临时建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位置、规模搭设,不得随意改变。、 6临时建筑搭设必须符合安全、防汛、防火、防风、防雨(雪)、防雷、防寒、环保、卫生、文明施工的要求。 7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库房等应分开设置,并保持消防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生活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DBJ Ol一72)的规定。 8模板与钢筋加工场、临时搅拌站、厨房、锅炉房和存放易燃、 易爆物的仓库等应分别独立设置, 且必须满足防火安全距离等消防规定。 9临时建筑的围护屏蔽及其骨架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10支搭和拆除作业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管理范畴,符合安
3、全技术要求。支、拆临时建筑应编制方案;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安全技术人员监控,保持安全作业。 在不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 必须先搭设I临时走道板, 并在屋架下弦设水平安全网,严禁直接踩踏轻型屋面。 11临时建筑使用过程中,应由主管人员经常检查、维护,发现损坏必须及时修理,保持完好、有效。33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施工临时供水方案,并进行临时供水施工设计,向供水管理单位申报临时施工用水水表,并经其设计、安装_。施工现场临时供水设计应符合施工、生活、消防供水的要求。采用自备井供水,打井前应向水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并经批准。水质应经卫生防疫部门化验,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
4、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方可使用,且应设置符合施工、生活、消防要求的贮水设施,对水源井应采取保护措施。333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施工用电负荷和环境状况进行施工用电设计或编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作业和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操作。334施工前,应依据工程需要,确定施工中社会临时交通疏导与临时道路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335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
5、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6、夜间和 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规 定。 11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 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2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 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336跨越河流、沟槽应架设临时便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使用条件和现场 情况, 按照现行 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 (JTJ 025) 等的有关规定,对便桥结构进行施工设计,经计算确定。 2施工
7、机械、机动车与行人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 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行便桥宽不得小于 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 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3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 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 4便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 5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 6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 可使用。 7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3 3 7施工现场应根据其汇水面积、 施工季节等情况对场地排 水进行设计并实施。施工中应对排水沟、截水沟等设施经常检 查,确认完
8、好,不得堵塞。 338现场模板与钢筋加工场搭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4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5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6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7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8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9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10加
9、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339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搭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搅拌站进行施工设计。平台、支架、储料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搅拌站在拌和水泥混凝土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2搅拌站不得搭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混凝土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4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5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6搅拌机、输送装置等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
10、有关规定。 7搅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匕。 8搅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9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10现场应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1l搅拌站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3310施工现场设置锅炉应符合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1锅炉必须选用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具有合格证;生活锅炉宜选用常压锅炉。 2锅炉房应单独设置,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3锅炉安装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承压锅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安装和拆卸。 5锅炉安装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6锅炉安装单位应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工业锅炉安装工程质量证明书(整装、散装)要求的技术文件规定,填写施工记录。 7锅炉安装后应经主管部门验收, 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司炉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锅炉运行应符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l一56-2001)第22章的有关要求。 10锅炉在使用期间应由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继续使用。 11 锅炉运行期间, 主管安全技术人员应经常对其检查, 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331l施工现场冬期生活供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宜选用常压锅炉采取集中式热
12、水系统供暖。 2采用电热供暖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严禁使用电炉供暖。 ,6 3现场不宜采用铁制火炉供暖,由于条件限制需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暖系统应完好无损。炉子的炉身、炉盖、炉门和烟 道应完整无破损、无锈蚀;炉盖、炉门和炉身的连接 应吻合紧密,不得设烟道舌门。 2)炉子应安装在坚实的地基上。 3)炉子必须安装烟筒。烟筒必须顺接安装,接口严密, 不得倒坡。烟筒必须通畅,严禁堵塞。烟筒距地面高 度宜为2m。烟筒必须延伸至房外,与墙距离宜为 50cm,出口必须安设防止逆风装置。烟筒与房顶、电 缆的距离不得小于70em,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必 须采取隔热措施;烟筒穿窗户处必须以薄钢板
13、固定。 4)房间必须安装风斗,风斗应安装在房屋的东南方。 5)火炉及其供暖系统安装完成,必须经主管人员检查、 验收,确认合格并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火炉应设专人添煤、管理。 7)供暖燃料应采用低污染清洁煤。 8)火炉周围应设阻燃材质的围挡,其距床铺等生活用具 不得小于15m;严禁使用油、油毡引火。 9)添煤时,添煤高度不得超过排烟出口底部,且严禁堵 塞。 10)人员在房屋内睡眠前,必须检查炉子、烟筒、风斗, 确认安全。 11)供暖期间主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炉子、烟筒、风斗,发 现破损、裂缝、烟筒堵塞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 确认安全。 12)供暖期间应定期疏通烟筒,保持畅通。 4严禁敞口烧
14、煤、木料等可燃物取暖。3 4拆迁与加固34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拆迁、技术、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赴现场落实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完成的拆迁工作情况。凡涉及工程施工安全的拆迁项目未完成,严禁进场施工。342当建设单位依合同文件规定,委托施工单位代理工程范围内的拆除工作时,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前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拆除项目,明确安全责任,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拆除。施工地段或部位范围内拆除工作完成,经建设(监理)方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343工程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迁施工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2拆除施工必须纳入
15、施工管理范畴。拆除前必须编制拆除方案,规定拆除方法、程序、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时必须执行方案的规定,并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监控,严禁违规作业。拆除后应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房屋拆除,必须依据竣工图纸与现况,分析结构受力状态,确定拆除方法与程序,经建设(监理)、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严禁违规拆除。 4现况各种架空线拆移,应结合工程需要,征得有关管理单位意见,确定拆移方案,经建设(监理)、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5现况各种地下管线拆移,必须向规划和管线管理单位咨询,查阅相关专业技术档案,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到现场
16、交底,必要时应在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作坑探。在明了情况基础上,与管理单位确定拆移方案,经规划、建设(监理)、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实施中应请管理单位派人作现场指导。 6道路、公路、人防、河道、树木(含绿地)等及其相关设施的拆移,应根据工程需要征求各管理部门(单位)对拆迁措施的意见,商定拆移方案,经建设(监理)、管理部门(单位)批准或签认后,方可实施。 7采用非爆破方法拆除时,必须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上下、里外同时拆除。、8拆除砖、石、混凝土建(构)筑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残渣飞溅危及人员和附近建(构)筑物、设备等安全的保护措施,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 9使用液压振动锤、挖掘机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使机械与被拆建(构)筑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使用推土机拆除房屋、围墙时,被拆物高度不得大于2m。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区域。 10切割拆除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或容器时,必须首先切断介质供给源。管道或容器内残留的介质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应的方法清除,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遇带压管道或容器时,必须先泄除压力,确认安全后,方可切割。 1l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必须明确对爆破效果的要求,选择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