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5276 上传时间:2022-11-12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54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亲,该文档总共7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层管理-第5章主管与管辖 精品.ppt(7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五章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主管与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主管主管v 一、主管的概念主管的概念v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称为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称为“法院主管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范围。二、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二、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v民诉法民诉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因财产关系和人

2、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用本法的规定。v确定的标准:确定的标准:1 1、主体、主体 2 2、内容、内容 v民诉法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下列条件:v(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v(二)有明确的被告;(二)有明确的被告;v(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v(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v民诉法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

3、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别情形,予以处理:v(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v(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v(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三)依照法律

4、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其他机关处理的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v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1.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案件2.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3.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4.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

5、者之间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5.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6.6.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7.7.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三、法院内部的主

6、管关系三、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v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法,又对他人造成了民事侵权,这两类法,又对他人造成了民事侵权,这两类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处理时,需要在人民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处理时,需要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各业务庭之间对主管进行分法院内部的各业务庭之间对主管进行分工,并确定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的先后工,并确定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的先后次序。次序。v通常的作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通常的作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政附带民事诉讼四、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四、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v1、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7、)v2、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v3、法院和其他解决民事争议机构的关系v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五、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五、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民事纠纷的关系v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v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纷,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纷,无法彻底解决时,都由人民法院主管,通过无法彻底解决时,都由人民法院主管,通过民事审判最终解决纠纷;民事审判最终解决纠纷;v一个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只要其中一个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只要其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主管,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主管

8、,采用审判的方式解决。采用审判的方式解决。v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对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v 结论结论 v其实质在于确立民事审判权的运作范围,即其实质在于确立民事审判权的运作范围,即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凡属于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审判;凡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和社会理并予以审判;凡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和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团体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 仲裁与诉讼之

9、间的关系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一)(一) 民商事仲裁与诉讼民商事仲裁与诉讼原则:原则:A A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管辖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管辖 1 1、自愿达成有效仲裁协。(财产)、自愿达成有效仲裁协。(财产) 2 2、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未提异议情况)仲、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未提异议情况)仲裁法裁法5 5、2626 B B或审或裁:约定又审又裁。(申请仲裁?或审或裁:约定又审又裁。(申请仲裁?仲裁法解释仲裁法解释7 7) C C一裁终局:仲裁裁决的撤销一裁终局:仲裁裁决的撤销(二)劳动仲裁与诉讼(二)劳动仲裁与诉讼原则:先裁后审原则:先裁后审 劳动者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劳动者仲裁

10、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调仲劳调仲4848例外:不裁可诉例外:不裁可诉讨薪:凭欠条讨薪:凭欠条工资欠条工资欠条、无其、无其他争议他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二) ) 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特殊案件特殊案件:1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偿金,不超过 当地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十二个月 金额的争议;金额的争议;2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

11、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调仲劳调仲4747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关系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关系 大调解:法院大调解:法院+ +诉讼外(人、行政、仲、劳、行业、诉讼外(人、行政、仲、劳、行业、商等等)。商等等)。 原则:可调可审、调后可审原则:可调可审、调后可审1 1、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2 2、可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变更、撤销、履行、可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变更、撤销、履行3 3、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途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途径: A A、公证(给付)、公证(给付) B B、法院

12、确认、法院确认 C C、依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对方不异议)、依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对方不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干意见 法院主管的相关法规法院主管的相关法规v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2004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v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1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政府处理。v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v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v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v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因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

14、纷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v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5.1v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

15、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v(一)承包合同纠纷;(一)承包合同纠纷; v(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v(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v(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v(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v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v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集体

16、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v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 2010.1.12010.1.1v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v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v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v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v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v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v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v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六)法律、法规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中层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