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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佳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1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3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17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22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4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6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0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33第十二章 附则 39I大佳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
2、利用方式为主线,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结合宁海县“工业立县、开放活县、生态优县、科 教兴县、文化强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转变 规划理念, 实行“保护”划定红线, “新增”筑牢边界, “建设”严控总量, “集约” 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 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 和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
3、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7、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1第三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
4、B 501882007);( 3)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3、相关文件、规划(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 1237 号);( 3)宁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4)宁海县域总体规划(20122020 年)评审稿;(5)宁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6)宁海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6-2020 年);2(7)宁海县矿产资源规划(2005 年-2015 年);( 8)宁海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 年);(9)大佳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大佳何
5、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 9 个行政村, 土地总面积 7382.17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基期年: 2005 年;规划目标年: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3 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期限为 2014-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 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必须严格执行。宁海县大佳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大佳何镇范围内各项土 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审批通过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 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
6、、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3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乡镇功能定位大佳何镇是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辖镇。位于宁海县东北部的象山港畔, 距离宁波市北仑港集装箱码头 70 公里,距离宁波栎社机场 50 公里。 大佳何 镇发展的功能定位是:大力实施“工业强镇、三产富镇、生态靓镇、和谐兴 镇”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一个生态型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海城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近年来, 大佳何镇紧紧围绕“全面发展、率先跨越”的奋斗目标, 大力 实施“工业强镇、三产富镇、生态靓镇、和谐兴镇”发展战略,确立高起点 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规划先导机制。力求在加快转变经济
7、发展 方式,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建设,加快民生保障步伐等方面取 得新的突破,开创长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到规划期末本镇域总人口达到 2.11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63 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 战略, 切实转变规划理念,从而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 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4坚持贯彻宁海“生态立县”的战略,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并举,保障粮食生产加强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治理, 建设
8、粮油基地、无公害 瓜果、蔬菜基地及特种水产养殖基地, 发展效益农业,加强工业污染控制, 打造生态宜居环境。2、坚守耕地保护,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 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 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积极落实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 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 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 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3、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 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
9、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通过合理 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 结构,强化空间管护, 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4、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 展理念,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 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 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 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10、5第十条 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 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04.00 公顷;令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546.00 公顷以上;令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04.00 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55.00 公顷 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7.14 公顷以内;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3.00 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11、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30.00 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92.00 平方 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地量控制在 35.00 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2014-2020 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 率不低于 96%;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020 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7%;令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 :2014-2020 年, 6 度以 下基本农田保持在 49.05%以上;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
12、保护面积6保持在 90.00 公顷以上;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61.00 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74.69 公顷以下;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0.00 公顷以下;令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86.96% 左右;令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73.99 公顷; 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23.00 公顷。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引导优先
13、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 农用地, 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 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 提高基础 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 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 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2013 年的 6185.4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6203.32 公顷,净增加 17.87 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 总面积比例为 84.03%
14、。其中 :( 1)耕地: 由 2013 年的 989.8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007.62 公顷, 净增 17.80 公顷。期内增加 36.93 公顷,全部由建设用地整理补充;期内减少 19.13 公顷, 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14.32 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 占用 4.81 公顷。( 2)园地: 由 2013 年的 281.39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279.39 公顷, 净减 2.00 公顷。期内减少 2.00 公顷, 全部由城镇建设占用。8( 3)林地: 由 2013 年的 4754.94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4758.78 公顷, 净增加 3.84 公顷。期内增加 4.01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整理补充;期内减少 0.17 公顷, 全部由城镇建设占用。(4) 其他农用地由 2013 年的 159.30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57.53 公 顷,净减 1.77 公顷。期内减少 1.77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1.37 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 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