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程序符合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为规范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托管公司。第二章资产租赁
2、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公司作为资产出租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附着于上述资产形成的广告权、冠名权等其他财产权利,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第五条市国资委及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对我公司的资产租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租赁方式第六条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租赁资产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进行,在广泛征集承租人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第七条应当按照中介机构的选聘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租赁资产招租价格进行评估,招租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第八条在资产租
3、赁前应当制定招租方案,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要求进行招租。第九条发生资产租赁时,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资产租赁合同。第十条进行公开招租应当通过媒体发布招租公告,招租公告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资产租赁期限应当结合租赁对象、租赁物的环境和租赁市场的情况确定,一般一次控制在5年内。特殊情况需超过控制年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第十二条向本公司职工出租自用住宅类资产,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30天的临时资产租赁,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招租;分散、零星不成片的且年招租底价不足10万元或专业化综合性市场的资产租赁,由公
4、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自行组织公开招租;其余资产的租赁,由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定向平台进行公开招租。第十三条公开进场招租的项目,经两次挂牌招租后仍未能成交的,经市国资委审批后,可在降低挂牌价格10%的幅度范围内进行第三次挂牌招租直至招租成功。第十四条通过公开招租的资产租赁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在原租赁的资产继续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原承租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上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可续签一次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5年:1、原承租人承租的资产是通过公开招租程序取得的;2、租赁期内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3、续签合同的租赁价格应
5、当根据租赁市场情况,控制在原合同到期时租赁价格上下各浮动10%的范围内。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租赁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区别不同情理处理:1、通过公开招租的项目,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赁的,在不改变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经公司内部决策审议,可以变更承租人继续行使和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2、非公开招租的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资产租赁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全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五章租赁原则第十六条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用途的资产租赁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进行。第十七条下列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租赁:1、产权权属不清晰的;2、已列入改制、重组、破产计划的;3、已列入城市改造范围的;4、相关部门对拟出租资产已有明确处置意见的。第十八条资产租赁收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公司年度资产租赁情况应当在每年度终了后的3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本办法与公司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