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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项目名称: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 年 十一 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九寨沟县双河镇联系电话0传真/邮政编码623404建设地点九寨沟县双河镇原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立项审批部门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9-513225-42-03-369378FGQB-0017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3021水泥制品制造、C
2、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1925m2建筑面积(平方米)20537m2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5%评价经费(万元)/建成时间2020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随着“8.8”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同时又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然而,阿坝州属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是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供开采的砂石资源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大量建渣、弃渣难以找到场地堆存,而这些建渣和弃渣又是可供再生利用的资源
3、。为缓解当地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困难、实现再生综合利用,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期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为响应政府号召,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于九寨沟县双河镇原水泥厂用地范围内进行“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建设,将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砖块等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加工后进行透水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水泥厂股东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后,于2018年更名而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
4、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原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于2003年,后因市场原因已于2012年闲置,场地内生产设备、厂房均进行了拆除,场地内现有办公楼一栋(3F)辅助用房一栋(1F)。本项目占地面积31925m2,新建生产车间14285 m2,仓储库房4640 m2,办公楼宿舍(3F)1200 m2、门卫接待室412 m2,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加工线,建成后达到建渣再生加工50000t/a,年产透水砖约1200m3/a,泡沫混凝土砌块约7.6万m3/a,轻质隔墙板约2400m3/a,水泥砖(节能砖)1030m3/a,预制构件1500m
5、3/a,保温板2140m3/a,隔热墙35200m3/a。项目劳动定员32人,全年工作300天,白班制,每班工作8h。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及“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处罚要求,停止了项目建设、缴纳了罚款
6、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为完善环评手续,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阿坝州中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写完成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有“限制类 九、建材 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本项目为泡沫混
7、凝土砌块生产,不属于加气混凝土,属于允许类。经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已完成本项目的备案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3225-42-03-369378FGQB-0017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原“水泥厂”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用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九国用(2003)字第52号),座落九寨沟县双河乡(现为双河镇),使用权面积为47.8885亩,用途为水泥厂,为工业用地性质。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与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双河镇,目前双河镇尚无乡镇规划。根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九
8、寨沟府发【2019】7号),本项目与九寨沟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 与九寨沟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九寨沟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实施范围1九寨沟县域范围内的工程、拆房、装修垃圾以及工程渣土、泥浆的产生、收集、运输、堆放、消纳、再利用等处置工作。本项目进行九寨沟县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符合二工作目标1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工作思路,与灾后重建、脱贫攻坚和撤县设市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引进-批资源型加工企业,全面满足生态建设和社会
9、发展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构建“全程许可控制、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本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属于资源型加工企业。符合(二)细化分类处置利用。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明确分类处置要求。1建筑垃圾中废弃混凝土、砖块的再生利用。在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中所产生的废砖、混凝土块,经破碎和分级筛分后进行骨料的再加工,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市政人行路面砖、景观透水砖、路缘石、植草砖及空心砌块、建筑轻质隔墙板、管沟预制、路基加固等。在现有填埋处置的基础上,逐步转
10、型为综合利用或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废弃混凝土等资源型加工企业制作成为再生建材的处理方式。本项目将废弃混凝土、砖块经破碎和分级筛分后进行骨料的再加工,用于透水砖、水泥砖、预制构件等再生建材的加工。符合2建筑垃圾中的废弃工程渣土、隧道弃渣、废砂浆的再生利用。在拆除各类建筑物以及隧道开挖所产生的各类弃土、弃渣及其它废弃物。主要用于路面垫层、路基的回填、路基基底处理、地下管槽回填等。县住建局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通过完善规划建设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本项目无废弃工程渣土、隧道弃渣、废砂浆的再生利用。符合3建筑垃圾中的废弃钢筋等的再生利用。建筑混凝土中拆除的钢、铁、铜等材料,经分
11、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本项目建渣中拆分出的钢、铁、铜等材料交由回收站处理。符合4建筑垃圾中的废木材再生使用。废弃的木质板材除了可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制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也可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本项目建渣中拆分出的废弃的木质板材交由回收站处理。符合七、引进和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型加工企业1县住建局应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城管等部门制定措施,加快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型加工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厂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处理,扶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发展。本项目为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八、建筑垃圾绿色循环
12、再利用质量管控1建筑垃圾资源型加工企业进场之后,进行建筑垃圾再生过程中,需要对再生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管控,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中相关的技术标准不是很多,多为行业标准。生产过程中应联合相关检测机构对再生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建设使用。本项目再生利用加工的产品,有行业标准的均按行业标准进行质量的把控。符合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与九寨沟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符合。(3)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13、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一览表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本
14、项目加工车间为封闭设置,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进行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对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对原料堆场上方铺设防尘网,喷雾降尘,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矿山开采企业应当防治扬尘污染;存放尾矿、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采取设置围挡、防尘布(网)等防尘措施。第五十八条 石材加工企业应当采用湿法加工工艺,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应当安装收尘装置,防治粉尘污染。本项目加工车间为封闭设置,对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符合(4)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建筑节能与
15、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3.5.1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研究并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信息大数据库。研究与地域建筑文化相结合、以性能目标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法,探索推广运行机制,并开展集成示范。开展低能耗建筑技术、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绿色建筑节能体系研究及技术集成示范,突破绿色建筑设计模拟软件、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成套装备、部品模数化技术装备、高性能绝热材料产业化等关键环节。研发绿色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