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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央企所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推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按照“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和某央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相关单位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
2、度的企业(以下简称“职业经理人企业”),原则上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第三条对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相结合,充分发挥上级单位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落实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职业经理人、对其实施业绩考核并决定其薪酬事项的法定职权。(二)市场导向、竞争择优。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聘职业经理人,畅通现有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有效提升市场化选人用人水平。(三)契约管理、权责对等。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建立以
3、契约为核心的责权利关系,保障职业经理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权责匹配、有效制衡。(四)激励约束相结合。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实现强激励、硬约束。第四条支持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所属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或者主要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二)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S)建立了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建立了董事会,且董事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依法得到有效落实。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流程第五条职业经理人企业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负责组
4、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本企业党组织参与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参与开展人选推荐、测试、考察等工作。上级单位及其党组织对所属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重点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关。第六条职业经理人企业应明确职业经理人管理工作的支撑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协助制定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及管理制度;(二)协助编制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合同、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协助履行审批及签约程序;(S)协助开展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和薪酬方案制定;(四)执行董事会
5、对职业经理人的聘任、考核、激励、薪酬、奖惩、退出的决定。第七条实施流程(一)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推行职业经理人的岗位及职责、任职条件、人选来源、选聘方式、选聘组织机构、选聘程序、薪酬标准、业绩目标、考核规定、退出规定、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经本单位董事会及上一级单位审批后报某央企备案。(二)市场化选聘。一般包括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施综合考评(测评、面试评估等)、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研究讨论、公示聘任、依法依规任职等。(S)签订契约。职业经理人签订两书两合同,即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合同、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四)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
6、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五)结果应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薪酬刚性兑现和刚性退出。第三章市场化选聘第八条选聘方式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包括公司内部人员、上级单位或人才机构推荐人员、社会参与人员等,不受企业内外、级别高低、资历深浅限制。公司内部人员参与竞聘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应当先行提出申请,承诺竞聘成功后放弃原有身份、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并遵守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九条选聘标准坚持业绩导向、市场导向。职业经理人人选应具有良好的
7、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治企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以往经营业绩突出,在所处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第十条选聘程序根据选聘工作需要,成立选聘工作组、面试评委会、考察组等工作机构,负责推进职业经理人选聘的相关工作。职业经理人选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施综合考评(测评、面试评估等)、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研究讨论、公示聘任、依法依规任职等程序开展。(一)发布选聘公告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获批后,发布职业经理人选聘公告,接受公开报名、委托推荐等渠道的应聘申请。(-)报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且有应聘意向的公司内外部人员均可报名。(三)资格审查选聘工作组
8、收集汇总应聘简历,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四)综合考评面试评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素质、管理能力、过往工作业绩及工作设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测评等)。根据综合考评情况,上级单位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N个岗位提出2N人选),提出重点考察或背景调查建议人选。如有特殊情况,N个岗位最低不低于N1名人选。(五)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考察组开展对考察对象的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其中,针对社会招聘的人选,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全
9、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者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情况,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六)研究讨论上级单位党组织根据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等情况研究讨论拟聘人选,按照“N个岗位不低于N+1名人选”的原则,差额推荐给职业经理人企业董事会。(七)公示聘任职业经理人企业董事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上级单位要求履行相关程序。(A)依法依规任职董事会依法决定职业经理人的聘任。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担任党组织职务。第四章契约化管理第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根据实际
10、情况适当调整。届中补充聘任的,任期至本届经理层届满。任期届满,依据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续聘。(一)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与聘期一致,聘期届满续聘的,续签劳动合同。内部人员选聘为职业经理人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职业经理人企业明确职业经理人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形成岗位聘任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职业经理人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绩效考核、薪酬激励、违约责任及追究、离职或解聘条件等条款。首次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在岗位聘任合同中明确试岗期(不低于3个月),并
11、开展试岗期考核。(三)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他职业经理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目标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等。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一)考核指标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开展“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指标至少包括公司指标及岗位指标,公司指标为本单位总体经营指标,结合战略目标及上级单位下达经营指标确定;岗位指标及指标权重根据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等进行差异化设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
12、适当区分、有效衔接,考核指标原则上应实现100%量化。总经理的考核指标由董事会确定,副总经理的考核指标由总经理确定后报董事会审批。职业经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考核评价,作为职业经理人岗位聘任与退出的参考。(-)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应当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力争跑赢市场、优于同行,应当结合本企业历史业绩、同行业可比企业业绩情况等综合确定。(三)考核流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考核期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董事会依据职业经理人考核管理办法及经营业绩责任书履行情况,确定总经理考核结果,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考核并报董事会审批。职业经理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进行
13、反馈。考核结果作为职业经理人薪酬兑现和岗位聘任(或解聘)的依据。职业经理人年度/任期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批后报上一级单位备案。第五章差异化薪酬第十三条薪酬标准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采取“对标+协商”的方式,确定年薪标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地域分布等因素选择对标企业,按照“业绩+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本单位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分工等因素确定职业经理人年薪标准,最终由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副总经理的年薪标准原则上按照总经理年薪标准的0.6-0.9范围内进行确定。第十四条薪酬结构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年度薪酬
14、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一)基本年薪是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发放。(二)绩效年薪是与职业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者本岗位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底线的,绩效年薪为Oo(S)任期激励是与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任期激励为Oo(四)职业经理人可以按照经批准的中长期激励方案享受中长期激励。第十五条根据本单位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及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结果,制定薪酬分配方案,合理拉开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差距,由董事会审批报上一级单位备案后发放
15、。第十六条职业经理人福利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职业经理人企业制定职业经理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并报上一级单位备案后实施。第十七条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先考核后兑现,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中长期激励方案要求进行支付或行权。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第十八条职业经理人在规定期限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其他中长期激励部分或者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离职人员。第六章市场化退出第十九条退出条件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依据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解除(终止)聘任关系。(一)考核不达标的,具体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低于70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如完成率低于70%);聘任期限内累计两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80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80分)。(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四)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