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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阳市力奔力橡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硅橡胶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阳市力奔力橡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阳市力奔力橡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硅橡胶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11-370687-04-03-7063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青岛路13号地理坐标(120度54分26.690秒,36度39分58.3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的改建出扩建由技术改造
2、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出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370687-04-03-706319总投资(万元)3()(X)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J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阳市行村镇总体规划(2008-202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海阳市行村镇规划北至乳山路以北500m,南至海防路,西至白沙河,东至威海路,总面积为9.6平方公
3、里。镇驻地结构为“两心、四区、五带”的结构。两心:南部新区、北部中心区;四区:行村北部居住区、行村南部居住新区、海藻加工区、工业园区;五带:沿青威高速防护绿化带、沿白沙河公共绿化带、行村南部新区中心绿化带、烟台路公共设施带、沿麻黄线防护绿化带。1 .产业定位行村镇集中力量发展海藻加工、海产品深加工等海洋产业。以亚沙会为契机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和临海产业。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民营经济总量的扩张,实现企业驰名商标的崛起。本项目为硅橡胶制品制造,为民营企业,符合行村镇总体规划产业定位。2 .产业布局行村镇规划工业用地形成两片,安排在镇驻地西侧和南侧,驻地西侧主要以海藻加工业为主;南侧主要为承接青岛工业企业
4、转移的工业园区。城镇发展方向为继续向西向南扩展,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本项目位于行村镇驻地西南侧。3 .项目与行村镇用地规划符合性根据海阳市行村镇用地规划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海阳市行村镇用地规划。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海阳市行村镇总体规划(2008-2023)o其他符4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烟台市“三线”符合性一览表名称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处于山东省“三区三线”生
5、态红线区内,见附图3。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废气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符合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项目用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表12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6、(2023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低三高”化工项目。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集聚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
7、项目为“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应进行登记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存放在新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VoCS的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或管道收集后处理排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
8、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含高盐、高氟的工业废水:含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超过或者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需要预处理的其他污水、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拖地废水排入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O环境风险防控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存放在新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
9、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要求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本项目使用的水、电、天然气均为清洁能源。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本项目不涉及海洋资源。(2)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10号)符合性分
10、析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10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行村镇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68730001,详见附图4。表1-3与烟环委办20231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行村镇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本项目不处于生态红线区内。符合访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管。对直排白沙河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前,禁止新建、改
11、建、扩建排放废水项目;间接排放生产废水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2.工业集聚区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拖地废水,排入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为间接排入,符合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经污染物排放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能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申请总量,项目建设时严格按照环保设施“三同时”,项目投入生产前须申请排污许可等1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工业集聚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生
12、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结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使用节水型设备,冷却用水等循环使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13、(烟环委办202310号)相关控制要求。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时间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相关内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硅橡胶制品制造,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本环评拟对项目的环境风险、废气防治措施进行重点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文件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15、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不在禁止建设行业中。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