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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根基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催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设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展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展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展重估。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条单位进展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
2、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设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视是否实现有效别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设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视等机制。(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Q包括是否建设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展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其他情况。第十一条单位
3、进展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方案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
4、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认期对资产进展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展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五)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设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工程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工程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设合同纠纷协调机制。(七)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
5、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别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视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五)财产保护控制。建设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
6、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会计控制。建设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标准会计根基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八)信息内部公开。建设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
7、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视应当相互别离。单位应当建设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视。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
8、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视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设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展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
9、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标准、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工程细化、数据准确。(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二)单位应当建设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展工程评
10、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方案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展指标分解、审批下达,标准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单位应当建设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设健全单位预算
11、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设”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响、反响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折叠第二节第二节收入业务控制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展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工程应
12、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别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设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
13、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
14、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展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设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
15、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归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展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展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折叠第三节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设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方案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方案的管理。建设预算编制、政府
16、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方案。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展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