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百和镇大鹿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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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泸县百和镇大鹿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编制日期: 2021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4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0七、结论4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施工总布置图附件4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附图5水系图附图6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生态红线图附图8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初步设计批复附件3建设内容情况说明附件4监测报告

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泸县百和镇大鹿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泸县百和镇大鹿溪河百和场镇段地理坐标左岸起点(105度42分43.641秒,29度2分50.663秒)左岸终点(105度42分45.162秒,29度2分44.350秒)右岸起点(105度42分44.814秒,29度2分50.883秒)右岸终点(105度42分46.362秒,29度2分44.64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2799.72m2临时用地1600m2左岸0.2km右岸0.2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3、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6.16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 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 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市府办发2017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提出:主要江河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加快推进渠江流域土溪口、

4、黄石盘、固军等防洪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增强对洪水的调控能力。按照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9)要求,基本完成“六江一干”主要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健全城市洪涝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百和镇场镇段防洪排涝,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2、与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提出: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沱

5、江、濑溪河重点河段堤防建设规划任务,积极推进久桥河、白节河、龙溪河、龙市河(九曲河)、马溪河、大鹿溪、小槽河、塘河、习水河、南门河、东门河、清水河、大同河(水尾河)、倒流水(倒流河)、古蔺河、墩梓河、盐井河、白沙河、水落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积极支持建设“海绵城市”,健全城市洪涝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提高城市综合防洪减灾能力。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流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

6、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2020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除细颗粒物年均值超标0.2倍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项目

7、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根据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相关要求,到2025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2020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在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马溪河、九曲河、古蔺河、塘河、大陆溪、龙溪河、米溪沟、龙涧溪河、海潮河上共设置26个监测断面,类水质断面占42.3%,类水质断面占26.9%,类水质断面占30.8%,无类和劣类水质断面。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龙溪河、大陆溪和海潮河受到污染,主

8、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氟化物。泸州市土壤种类丰富,全市共有6个土类、11个亚类、32个土属、89个土种。本项目为防洪堤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拟建地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措施的治理效果达到设计及环评提出的要求,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可满足功能区大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2)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9、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

10、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重新进行了划定。其中泸州市的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部分地区被列入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泸县,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证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涉及用水、电。项目所在地水、电资源丰富(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1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对照符合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

11、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符合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12、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内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7饮用

13、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岸线河段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

14、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 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未在国家湿地公园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本项目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15禁止占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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