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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和XX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镇属各部门及各村(社区)使用财政、集体资金投资并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市政、装饰、绿化、水利、交通、拆房、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具体范围包括:1施工单项合同5万元以上的,
2、不满60万元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第三条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镇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所有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对一些有特殊专业要求或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匹配的,经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参加邀请投标的单
3、位不得少于3家,项目性质需要相应工程资质的,应符合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要求,邀请招标必须严格按本镇项目建设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一)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的会议记录;(二)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四)按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六)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七)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A)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九)对
4、拟中标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合同。第七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途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章投标第八条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予以明确。投标报价可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预算报价等形式。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5、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签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身份证和有关证书。第十一条开标由镇建设办负责。参与评标的人员有镇分管负责人、镇纪委、财政、农经等单位人员,若村属工程须有村书记或包村干部参加。第十二条评标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高于控制价的为废标。第十三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众宣布第
6、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名单,招标人应将拟中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镇政府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第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中标人自动弃标。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投标。第五章项目管理和验收第十五条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合同要求准时开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第十六条工程施工中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施工合同,对照施工清单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审计工作。第十七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业主单位按照合同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85%的工程款。经有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镇建设办备案后,按审计价支付尾款(业主单位根据合同可以在尾款中扣除审计价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第六章合同及档案资料管理第十八条各项目建设主体应对照招标项目建立完整招标投标档案,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1镇建设办负责收集内容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或证明,施工图纸及标底预算书,招标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记
8、录,开标现场记录,中标公示单,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在工程合同签订后,所有资料交各建设主体。2 .各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内容包括: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室内设备安装资料等施工、建立、检测、审价、结算等资料。在项目工程竣工后,所有资料由各建设主体整理、归档。3 .工程竣工后,由各项目建设主体将资料整理好交镇建设办,由专人按标准进行整理,一事一档,专人保管。定期移交至镇档案室统一保管。档案资料查阅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建设、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镇人大、纪委、项目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项目拆分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组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的,一律移交镇纪委实施纪律审查,或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