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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锅炉供热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0六、结论31附表32 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4 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图5项目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中的位置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 项目营业执照附件3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2、4 项目用地证明附件5 业主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锅炉供热项目项目代码2204-450803-07-02-77786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新塘木业园地理坐标(109度37分54.50秒,23度03分89.7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使用其他 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
3、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450803-07-02-777866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 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审批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 (贵政函(2018) 53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贵
4、港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查;审查文件名称为: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贵环评201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二类工业用地内。项目所在厂址未通供热管道,本项目为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家具板生产供热。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相关要求,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入园项目准入要求,不属于禁止项目,不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的限制类,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项目与
5、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形成以电子设备制造为主导产业,服装羽绒、林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为辅助产业,节能与新材料、现代港口物流等新兴产业为提升的制造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新塘木业园内,属于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环保家具板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供热工程规划:三大园区供热由华电电厂及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由管径为ND600 的供热主管从华电电厂接出,再沿纬一路、制
6、造大道、城东大道、城南大道和中区一路-南二路接入到各个工业组团,建设热力主干线。由于目前区域供热管网建设较为缓慢,项目所在区域未接通供热管道,因此为确保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环保家具板建设项目能正常投产,对项目供热进行改建,近期建设1台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项目供热,远期厂区所在位置接通供热管道后,项目改为集中供热,并拆除自建锅炉。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进入江南分园的项目类型主要为服装羽绒、再生资源、木板加工及家具制造、食品加工等产业项目为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环保家具板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工程,因此项目主
7、行业符合项目准入类型。符合节能与新材料产业组团禁止项目:废气污染物TSP排放量大于51.34t/a的建设项目。项目营运期颗粒物预测排放量为,小于51.34t/a,不属于禁止项目。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近期江南分园拟入驻木材加工项目,建议由集中供热、供汽逐步替代分散式供热、供汽,若近期无法实现集中供热的,要求入驻的企业锅炉燃料使用清洁能源。项目所在区域近期无法集中供热,近期区域未通天然气管道,因此建设1台6t/h生物质锅炉进行供热,远期待区域接通供热管道后改用集中供热,并拆除自建锅炉。不符合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规定,但不属于禁止项目类型限制单线5万m
8、3/a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项目,限制单线3万m3/a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项目。项目不属于该限制类别。符合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限制1万m3/a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项目。项目不属于该限制类别。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2022年4月19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450803-07-02-777866,详见附件2。二、选址
9、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新塘木业园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内,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分园内,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控规修编(2016-2030)-江南制造业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分园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贵港市嘉好木业有限公司已取得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桂(2020)贵港市不动产权第 0023186 号”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 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能源方面均有保障,能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营及生活需求,且不属于特殊保护区域或环境特别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护农田等。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
10、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的规定,贵港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6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
11、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5个。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
12、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和“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场址所处区域属于贵港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不做评价。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除尘水经沉淀
13、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运营期间用电由周边电网供给,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锅炉燃料由市场采购。项目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锅炉燃料有固定的供货厂商,可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在原有用地上进行建设,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中所列的范围内。根据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14、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类型。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要求。表1-1 本项目与贵港市自治区级以上市辖区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搬迁之前,重叠地块不进行规划和开发。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2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暂缓开发。3江南分园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后续入驻的再生资源项目必须为低污染型,禁止排放含重金属废气的项目。4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目,不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突出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园区所依托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