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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总部园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园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主任及园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科室)负责人,园区内各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促进整改的谈话。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安委办主任:(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二)发生一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四)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五)季度、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六)未认真对待
3、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园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一)对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二)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四)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未向安委办及有关行业部门报告的;(五)未认真对待群
4、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六)因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导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五条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城市燃气、仓储租赁等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委办主任会同园区内负有相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科室)负责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连续2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二)被连续2次安全警示后,仍未抓好落实隐患整改的;(三)连续2个月发生非致死性工伤的;(四)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五)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安
5、全生产事故的;(六)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七)被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八)属于重点监管对象或行业,发生2次及以上隐患整改延迟或拒不整改现象的;(九)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数量占比超过10%的;(十)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一般隐患有反复的;(十一)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六条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安委办承办,其他约谈由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科室)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第七条约谈程序的启动:(一)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后,启动约谈程
6、序;(二)安委办进行的约谈,由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科室)按工作职责提出建议,报安委办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三)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科室)进行的约谈,由本部门(科室)有关内设机构提出建议,报本部门(科室)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抄送安委办,启动约谈程序;(四)共同进行的约谈,发起约谈的部门(科室)经参与约谈的各部门(科室)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约谈程序。第八条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第九条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第十条被约谈方为安委办主任的,参
7、加人员为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视情要求有关分管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接受约谈。被约谈方为园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人员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部门(科室)分管领导等。视情要求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接受约谈。被约谈方为企业的,参加人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园区内负有相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科室)负责人第十一条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外,还包括参加约谈的安委会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第十二条约谈实施程序:(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二)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三)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8、;(四)形成约谈纪要。安委会成员部门(科室)进行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安委办备案。第十三条落实整改措施:(一)被约谈方应当在约谈纪要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二)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安委办主任、园区内负有相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科室)负责人被约谈的,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四)在一个年度内,安委办主任、园区内负有相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科室)负责人分别被约谈累计2次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实行“一
9、票否决”。企业被约谈的,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予以联合惩戒。第十四条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约谈方应当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方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第十五条本办法对园区管辖范围内所有被监管单位适用。第十六条安委办对约谈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际企业总部园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因调查安全生产相关事宜,请你(单位)于一年月日时到国际企业总部园管委会接受约谈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打J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口营业执照、
10、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副本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组织机构图(含通联方式)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口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说明总平面布置图口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出、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母、从业人员总表或考勤表口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安置说明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或论证材料、签署发布材料、告知性备案材料应急演练计划、演练相关记录、演练评估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
11、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登记、采购票据、供应单位资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发放领用等登记资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采购计划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等专业知识培训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台帐资料口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数量、领用等情况台帐口危险品供应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口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口危险品采购协议、采购发票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口危险品作业场所通信/报警装置购买协议、发票、资质、质量证明、维保证明等口危险品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口紧急疏散通道设置说明、图纸口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协议发包/出租、承包/承租单位营业执照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材料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机调、管理台帐口其他:签收时间:单位签收人:联系地址:江宁区东麒路33号A座3楼310联系人:电话:025-52707158国际企业总部园管理委员会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约谈人。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被约谈单位(部门科室)被约谈人约谈地点约谈时间约谈参加人记录人约谈事由约谈记录约谈记录相关材料附有关证据:被约谈人签名:约谈参加人签名:日年月日注:本记录原件由管委会保存,可复印给被约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