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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浙危化专委办(20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地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2、患100%挂牌督办,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二)检查范围。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取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三)时间安排。5月底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实施整改;6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7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整改。二、检查内容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等内容开展。(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自查
3、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二)市级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等。(三)省级抽查重点内容。抽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三、工作方式(一)省级层面组织
4、推动。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2),组织各设区市以“交叉检查”的形式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负责确定设区市交叉安排、受检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安全专委办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开展督查抽查。(二)市级层面交叉检查。市级层面比照省级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于5月30日前将联合检查组及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各联合检查组要按照各市交叉检查安排表(附件4),制定
5、检查计划,对照工作指南要求,扎实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填写市级交叉检查问题移交单(附件5),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检查企业和受检市,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三)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油气储存企业按照油气细则开展自查,确定整个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合理整改时限,迅速落实整改。(四)信息化系统应用。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下检
6、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省部级抽查工作数据“三录入”,并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企业应在完成自查和收到交办的问题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对检查无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在系统中标记“已检查无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录入隐患整改情况。市级层面应对隐患录入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调度,及时督促企业做好录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意义,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
7、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举一反三,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治理、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按照安全生
8、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指导事项目录,对交办的问题隐患严格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未按要求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将检查督导工作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记销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相结合,严格落实记销分管理。按照工作指南要求,鼓励企业主动上报隐患,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协调市级主流媒体强化专项检查督导
9、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一批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反而曝光力度。要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宣传报道和曝光情况,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综合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市要强化研判分析,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对查不出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要强化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展,对排名靠后、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警示、通报、约谈。请各地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2 .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3 .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4专项检查督导各市交叉检查安排表5 .市级交叉检查隐患问题移交单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