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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文本)2021年11月目 录目录 1前言 1一、现状形势 3(一)发展基础 3(二)存在问题 4(三)发展形势 7二、总体要求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9(三)总体目标 11三、主要任务 12(一)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2(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3(三)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4(四)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5(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6(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7(七)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17(八)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8(九)推动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
2、(静脉产业园)19(十)建立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平台 19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0(一)投资估算 20(二)资金筹措 20五、保障措施 21(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21(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调 21(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22(四)完善收费机制,促进分类减量 22(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 23(六)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 23(七)完善标准规范,健全工作机制 24(八)强化监督监管,加强监测评估 24六、环境保护 251(一)风险因素 25(二)选址风险管控 25(三)建设期风险管控 26(四)运营期风险管控 27七、附表 28附表1. “十四五”云南
3、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28附表2. “十四五”云南省新建厨余设施、新建及改造分类收转运设施和填埋场整治设施建设规模29附表3. “十四五”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30附表4. “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31附表5. “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建厨余设施、新增及改造分类收转运设施和填埋场整治设施建设规模 32附表6. “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33八、项目表 34附表1.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表 34附表2.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表 36附表3.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38附表4.
4、新增及改造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表 42附表5.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表 462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指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 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住房城乡 建设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加
5、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云政办发2020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积极推进 云南省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生 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云南省城 乡人居环境,提高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编制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是改
6、善城镇生 1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 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生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 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率和处理水平,是努力把握新发展阶 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体现, 是“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 度得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规划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实施期限:2021-2025年。2一 、现状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业快速发展, 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7、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 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焚烧 处理方式,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 收转运体系及设施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 全省新增环卫运输车辆3018台,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达到 20931 吨/日,部分城市如大理市、澄江市、砚山县等实现生活 垃圾全域全收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6286吨/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增加10008吨/日,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2.垃圾处理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 建成
8、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15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11150吨/日。2020年全省设市 城市焚烧占比达到61.20%。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实现原生垃圾 “零填埋”,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格局。3. 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自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要求以来,昆明市各 部门认真贯彻和积极落实,先行先试、示范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生活垃圾3分类工作。厨余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能 力有较大提升,全省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累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00吨
9、/日。4. 存量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改造取得初步进展。 在中央环 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的督导和帮助下,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非正 规堆放点消除、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焚烧处理设 施提标改造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地区已消除非正规 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设施处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显著,2020年全省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日均值达标率为100%。(二)存在问题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转 运设施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 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
10、充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价格机 制仍不够完善,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1. 设施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是“十四五” 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仍将处于相对较快上升阶段,城镇人口的 持续增加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城镇生活垃圾 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二是随着我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4原有收运设施已无法满足需要。2.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然偏低。 虽然近年来我省垃圾 焚烧设施能力发展迅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 一 定成效, 但仍难以满足垃圾资源化利
11、用要求,目前我省生活垃圾采取填 埋方式处理的比重依然较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然偏低, 未来提升空间和潜力较大。同时,我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 利用企业“小、散、乱、污”,回收利用水平低的局面仍未实现根本扭转 。3. 现有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分类工作要求。 垃 圾 分 类是生活垃圾的基本发展方向,我省过去长期形成的垃圾收转 运和处理体系都是按照垃圾混合处理要求进行建设的,不符合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要求。随着垃 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前端分类投放效果日渐显现,与 此同时后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滞后, “先分后混”现象突出。厨余垃圾分类和处理渠
12、道不畅。同时 厨余垃圾分类效果不佳,处理后的肥料消纳途径存在障碍,设施稳定运行难、处理成本高。4. 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旧突出。 虽然我省城镇生活垃圾 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区间发展差距依 然较大,制约了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水平。 一 是 部分地区无害化设施能力依旧不足,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尚未实现全覆盖。二是各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不 一 ,人员及经费投入不足,除昆明市外其他地区多数处于前期摸索阶 5 段;大多数地区垃圾分类方式千篇一律,没有做到因地制宜; 厨余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推进缓慢,缺少如玻璃等低价值可回 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三是人口稀疏、位置偏远等特
13、殊地区, 受经济条件、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限制,尚未探索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熟高效、经济适用的焚烧处理模式。5. 存量填埋设施对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受经济社会发 展和技术水平限制,过去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建设 了一大批原生垃圾填埋设施,部分设施环保标准较低,建设和 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渗滤液大量蓄积不达标排放情况突出,填 埋作业不规范、防渗系统功能缺陷、填埋气收集导排处置不安 全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周边水、 土壤环境和大气环境构成较大威胁。部分填埋设施库容饱和、 服务年限陆续到期,3年内将有40座填埋场库容达到饱和,但 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成为封场改造
14、的主要制约因素。随着我省 环保标准和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填埋设施环保达标运行压力增大,处理成本增加已成必然。6.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压力大。 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 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 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 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 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 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6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 贴的在建项目应在
15、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随着电价补贴政策的 调整,新建项目审批主要取决于地方能否支付垃圾处理费用, 再由电网确认该项目是否能纳入中央基金补贴清单并获得相应 补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确权下放至省级或由电网企业 统筹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新增项目获得补贴的比例减少,加大 了垃圾处理项目的长期支付风险,影响企业投资。同时云南省地方财政薄弱,配套资金能力弱,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压力大。7. 体制机制仍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等问题。 一是环卫市场 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垃圾前端收集运输、填 埋设施运营管理等领域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 二是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 类计价、计量收费机制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