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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音乐学院音乐厅使用申请表活动名称活动性质演出;口教学观摩;讲座;口社团活动;口彩排;其他活动负责人所在教研室(班级)活动时间日期年月日一年月日共场时间上午;口下午;口晚上:时分一时分所需设施口音响;口灯光;口三角钢琴;口立式钢琴;口多媒体;口合唱台;口背景;其他音响操作人灯光操作人使用理由活动草案或节目单申请人签名系室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联系电话1、2、注意事项1、音乐厅的使用申请以演出性的教学观摩、汇报演出和社团活动、学术讲座为主;2、常规性教学活动如期中、期末考试或课程教学、教学观摩不需申请(不得使用音响、灯光设施);3、设备仪器的使用要严格按正确的操作规程,同时注清洁与维护。非使用人不得擅自调试仪器设备。活动结束由管理人员会同使用者清点使用设备及器材,如有损坏经责任认定后负责赔偿,不得有异议。4、未经院系同意,不得擅自启用或架设灯光、音响或在厅内布置背景、张贴画纸等。活动结束必须自行对相关布置或张贴进行清理,恢复原状;5、使用人必须认真遵守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6、由于当前我院没有负责音响、灯光的专职工作人员,为此暂规定凡演出性的艺术实践、教学观摩、汇报演出只提供一次灯光、音响调试配合的机会(包括正式演出共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