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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科门急诊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医院对精神药物中毒、严重暴力攻击和自杀自伤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二、“绿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检查、治疗、转运应当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三、急诊服务“绿色通道”应按规定的流程开展急诊服务:1 .急诊患者到达门急诊,分诊护士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置。2 .接诊医师迅速评估病情,及时进行处理,并完善相关检查。处理结束后及时补记医嘱并完成医疗文书,完成时限不超过6小时。3 .急诊患者若合并它科疾病,接诊医师要及时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若患者病情危重或超出本院的诊疗范围,首诊或会诊医师要协助家属及时转院。经抢救,病情趋于稳定,可转观察室留观,如需住院继续治疗,优先办理住院手续。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急诊患者,除按急诊的有关要求处理外,影像检查、常规检验检查30分钟内、生化检查60分钟内应出具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四、医务部、护理部、急诊科应对急诊服务的“绿色通道”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