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2000吨吸塑盘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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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吸塑盘项旦建设单位(盖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吨吸塑盘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506-29-03-5496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地理坐标120o30,0.30,31o1049.095w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

2、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洛案)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吴中发改备201716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0(租赁现有厂房1859.3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132030)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府复201625号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相符性2009年,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09版

3、总规)由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编制,并取得批复(苏府复(2010)165号),并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13-2030)批准文件,苏府复201625号。一、规划范围局部修改后临湖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5.6平方公里(09版总规54.7平方公里)。二、规划目标在保护临湖镇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挖掘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的潜力,提规划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将临湖镇建设成为生态、休闲、温情、宜居的江南形成“一廊、三片、三区”的布局结构,重点打造“现代鱼米之乡、精品毛衫名镇、温泉度假胜地、太湖田园新城”的城镇特色。一廊”:沿苏东运河规划由南至北贯

4、穿渡村片、生态农业区、浦庄片的镇域生态廊道。“三片”:渡村片、浦庄片、园艺博览片。渡村片:以行政、商业、居住、休闲度假、文化娱乐服务为主要功能,并适当发展研发、服装商贸等。浦庄片:以居住、工业为主要功能,重点发展毛衫、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业,构建毛衫名镇特色。园艺博览片:以园艺博览展示为主要功能,推动江苏省园林园艺行业的发展。园内以生态用地、展馆、游览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为主。“三区”:现代渔业休闲区、都市农业观光区、生态保育休闲区。通过“三区建设形成临湖镇“现代鱼米之乡、温泉度假胜地、太湖田园小镇”的支撑。现代渔业休闲区:以自然生态优势沿东太湖西岸规划万亩水产养殖及休闲区域,结合苏州太湖现代农业示

5、范园的建设,打造集养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渔业休闲区域。都市农业观光区:以生态观光农业、高效生态农业为主,再现江南鱼米之乡的美景,同时结合自然生态景观,丰富旅游度假的内容。生态保育休闲区:沿西太湖东岸建设IOOO米的生态保育区,设置部分户外体育设休闲设施,并在保留村庄设置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极具特色的生态保育休闲区。2、与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租赁苏州嘉盛建筑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号厂房,属于浦庄片区,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132030),该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的建设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要求相符。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临

6、湖镇区域内基础设施完备,道路、通讯、网络、供水、供电、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和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已全面完成,区内道路均与主要交通干线连接,形成了区域内道路环通网。临湖镇自来水水源取自太湖,由吴中区自来水厂(规模40万Wd)供水,给水干管沿主要交通干线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5万nWd)规划将吴中区西南部区域(开发区)污水联片收集、集中统一处理。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工业园西南部。本项目位于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他合分其符性析(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类别,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为允许类。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318号)同意的苏州

8、市吴中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保护区为太湖(吴中区)重要保护区,距离为125m,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表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对照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S积(km2)与本项目距离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总面积太湖重要湿地(吴中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湖湖体水域1538.31/1538.31项目西2.5km太湖(吴中区)重要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分为两部分:湖体和湖岸。湖体为吴中区内太湖水体(不包括渔洋山、浦庄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湖湖滨湿地公园以及太湖银鱼翘嘴红舶秀丽白

9、虾/1630.611630.61项目西125m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湖岸部分为(除吴中经济开发区和太湖新城)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光福、东山风景名胜区,米堆山、渔洋山、清明山生态公益林,石湖风景名胜区,吴中建成区、临湖镇(含浦庄)和胥口镇镇区及工业集中区、光福镇区及太湖科技产业园。吴中经济开发区及太湖新城(吴中区)沿湖岸大堤1公里陆域范围综上,本项E保护红线规划(环境质量居根据2023(PM2.5)、可吸入分别为28微克/方化碳(CO)和臭有年相比,PM25I03浓度持平。苏小苏州市空气质看达标期限:商远期目标:达到拐点,除臭罩优良天

10、数比率达至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要求电线E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颗粒物(PMI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方米、48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一氧K(03)浓度分别为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Mo和CO浓度分别下降15.2%、2.0%和9.1%,So2、NO2和1市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M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做出如下规定:X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J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

11、.5浓度达至j35gm3左右,臭氧浓度U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J80%O随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16210号)、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逐步实施,届时,苏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极大的改善。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质量结果:京杭大运河(苏州段):2023年,本项目纳污水体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总体水质为优。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口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据2023年

12、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8dB(A),与2023年相比上升0.4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水平。各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于49.955.7dB(A)之间。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苏州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6%和85.8%o14a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6.4%、96.7%、100.0%和98.1%,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7.3%、86.7%、95.8%和82.7%o与2023年相比,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2.9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3.4个百分点。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

13、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等级,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可满足项目运营需求。项目拟采取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37号)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

14、3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一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37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15、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行业类别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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