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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XX检行公诉20XXXX号公益诉讼起诉人: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被告: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XX市XX镇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该局局长诉讼请求:责令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事实和理由: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XX市XX药店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线索,经初步调查,认定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条件。20XX年XX月XX日,本院作出立案决定。经调查查明:XX市XX药店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注册,住所地为XX市X镇XX大道XX号,投资人黄XX,
2、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含冷藏冷冻药品);医疗器械二类、三类销售;化妆品、日杂百货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店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20X年XX月XX日,XX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人员在义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对XX市XX药店的营业场所和该药店投资人黄X租住房进行执法检查,在黄XX租住房内设置的药品储存仓库的货架上查获130盒拜阿司匹灵阿司匹林肠溶片,黄XX不能提供该批次药品的随货
3、同行单,XX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上述药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20XX年XX月XX日,XX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XX市XX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的线索函和关于涉案药品鉴定的函,要求予以协助。20X年XX月XX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发出关于协查阿司匹林肠溶片真假的函。20XX年XX月XX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复函称:“一、XX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为我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随函所附“阿司匹林肠溶片”样品(批号:BJ,数量1盒),经XX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鉴别与该公司同批号留样产品不一致,不是该公司产品
4、,应为假药。”20乂义年乂乂月乂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涉案“阿司匹林肠溶片”为假药。同时查明,黄XX于20XX年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无随货同行单的“波立维”、“可定”、“拜新同”、“阿司匹林”等药品,金额近四万元。上述药品除已被扣押的130盒拜阿司匹灵唠阿司匹林肠溶片外,其它药品均无存货,且无购销记录。另查明,20XX年XX月XX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XX市XX药店涉嫌销售假药立案调查。20XX年XX月XX日,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函明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局的职责整合,组建Xx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年XX月XX日,本院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XX检行公20XX号检察建议书,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收并加盖单位公章。20XX年XX月XX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称:”经查证:当事人黄XX共计向刘XX采购药品货值金额43985元(包含经认定为假药的130盒拜阿司匹灵酌阿司匹林肠溶片,货值金额1560元。)三、处理情况20XX年XX月XX日,我局收到了贵院下发给我局的XX检行公20XXXXXX号检察建议书,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经再次研讨,决定按照检察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我局认为,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6、的规定;同时,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以上药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且已立案侦查,本局无法采取没收,针对当事人以上两种违法行为,我局于20XX年XX月XX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o”20XX年XX月XX日,黄XX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并“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给具有法定药品经营资质的妥转他人提供行政许可方便J20XX年XX月XX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XX药店注销登记。目前,该药店已变更为XX市XX大药房
7、。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1.中共XX市委、X义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办文20XXXX号);2.XX市XX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书证;3.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XX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XX物流清单、黄XX的银行卡交易明细;4.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关于协查阿司匹林肠溶片真假的函(XX食药监协函20XXXX号)、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关于协查阿司匹林肠溶片真假的复函(X食药监分药
8、函20XX号)及附件、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阿司匹林肠溶片”真假认定的回函(XX食药监函(20)XX号)等;5.XX检行公20XXXXXX号检察建议书及送达回证:6.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检行公(20XX)XXXX号检察建议回复的函及附件;7.黄XX关于注销XX药店工商登记的申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XXTtJXX药店停业整顿照片、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工商登记公示信息。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XX省药品管理条例第
9、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XX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XX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的,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第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0、。”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XX药店作为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在购进药品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假药,违反了上述规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认定XX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销售假药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11、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第八十四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
12、销药品经营许可证。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上述规定。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法律对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制定了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XX药店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在收到检察建议后,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对XX药店的违法行为全面查处,仅对部分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错误,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综上所述,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正确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依法裁判。此致XX省XX市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院印)附:1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一份;2 .检察卷宗一册。(评析)本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要求。案件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并在文书中进行详细论述,说理透彻。由于本案发生时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尚未出台,仅引用了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