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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为规范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天心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新天经济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一、成员管理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生产、生活在本社,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人;凡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社2016年2月2日24时止经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成员为本社基础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家庭户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3、2016年2月2日24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本社成员户或成员通过新生、婚姻迁入、收养、婚姻子女未成年投靠,在本
2、社生产生活具有常住户口的人,经成员户申请,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后为合作社新增成员。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丧失本社成员身份:(1)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2)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的;(3)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将常住户口迁出本社范围的。5、新增成员和丧失成员身份的人员,经理事会调查核实,在年度末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认。6、新增成员和丧失成员身份的人员,从新增或丧失身份的下月起享有或取消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7、成员户可以夫妇为家庭组合进行分设,未成年成员不得设立成员户。8、本社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薄,登记薄以户为单位登记在册的本社成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股权管理制度1、集体股权是对本集体
3、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进行量化,按股权份额配置到本社股民户,作为参与集体资产收入分配的依据。2、集体股权实行静态管理,不随集体成员的增加或减少,变动集体股权总数和配置到户的股权数。3、股民因生活需要分设成员户,必须由家庭内部协商,将持有的集体股权配置到分设的成员户,以书面形式报集体经济组织报批并备案。4、股民户家庭成员符合本社成员管理制度第一款第四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民身份灭失,成员户持有的集体股权不变。5、成员户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将持有的集体股权在本社内流转,必须经本社议事会会议表决同意,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股权持有人只享有股权收益分配,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6、成员户自然消亡,其
4、持有的集体股权按国家继承法顺序继承,继承人为本社以外的,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股权持有人只享有股权收益分配,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7、集体经济组织供养的孤寡老人成员户的股权,成员户自然消亡的,其持有的集体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8、对成员户持有的集体股权继承到本社以外的直系亲属的,或成员户自然消亡,由本社以外人员继承的,本社可以优先按十倍于当年股权收益的价格赎回。9、本社设立集体股权配置到户登记薄,并向成员户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三、资产管理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将资产位置、数量、取得的相关权证、管理使用人等逐一进行登
5、记,做到账实相符。2、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建立总账、明细账进行核算,按年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确保固定资产的重置和更新。3、房屋、机械、设备的购建必须纳入年初预算管理,购建时必须制定预算方案,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再按规定的招投标管理程序购建。4、集体所有资产采取拍卖、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价格必须取得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机械、设备等资产拍卖、转让、入股,须经股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须股民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拍卖、转让、入股的资产,全部纳入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5、集体资产采取发包、租赁、直接经营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
6、,必须制定承包、租赁、直接经营的方案,经议事会或股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签订经营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6、集体存账的货币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投放到本地域范围内企业和与本社集体资产合作企业,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合作社取得资金占用费。投放对像、投放额度以及资金占用费的收取,由理事会对投放企业进行考察,提出投资方案,经议事会讨论,交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理事会根据表决结果组织实施,签订合同。7、集体资产每年由财务主管牵头,组织财务人员会同监事会成员每季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果经理事会审核后,交股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再根据资产管理调整资产台账和账务账目。四、工程管理制度1、合作社
7、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土地征用安置建设以及集体土地转用投资建设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按城市统一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建设。2、工程项目由理事会先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总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前期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附属工程、配套工程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工程项目计划和总投资概算,必须经合作社议事会或股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4、对造价在IOO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天心区上级政府小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天心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合作社将资
8、产构建、变卖、联营投资、项目合作和资源发包、转让、竞价、开发项目录入重大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运行监控管理。5、工程预算(标底)由理事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理事会必须按照审核通过的总概算控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预算超过原计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或对原概算进行调整,并按原程序进行办理。6、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签定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项拨付进度。建设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一份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种类及价格。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变更理由和要求,经股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8、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工
9、程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和评审资料等,凭正式发票入帐。五、预决算管理制度1、理事会必须根据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编制合作社账务预算和决算计划。账务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提交股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2、财务预算内容包括:(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收补偿费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成员工资支出、社会公益支出、福利支出、物业管理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安置建设专项支出、土地征收补偿费支出、其他支出。(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
10、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成员利益分配。3、预算编制基本程序:(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理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2)草案编制完毕后,征求议事会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成员公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4、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新天经济合作社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3)
11、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5、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民公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6、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2)监事会每季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7、本社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六、账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委托街道核算中心代
12、管,纳入全省互联网+监督管理体系,接受纪检监察、上级主管和成员监督。2、合作社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合作社货币资金、银行账号、结算票据、资产台账、财务审批、报账核算等管理工作。3、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4、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5、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支票和法人章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6、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书记、理事长和理事会限额分档审批制度。(1)对日常开支和预算
13、内5万元以内的开支,经办人写明用途、主管负责人签字、由书记、理事长审批;(2) 5万元至50万元的由理事会集体审批;(3) 50万元以上开支,事先必须征得议事会或股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4)动用100万元以上资金的,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用联系单征求街道主管部门意见,监事会全程监督,使用统一制定的资金支出审批单。(5)对预算外或超预算开支,原则上应从严从紧控制,金额较小的,参照预算内程序审批;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理事会应事先讨论好并说明原因,报经议事会或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审批程序参照预算内。7、财务事项发生,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证明
14、、审批人审批,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未经审批的票据,会计不得入账,坚决杜绝白条凭证。8、本社财务实行每月一次结报制度。七、民主管理制度1、民主管理是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事务主要管理方式。集体经济事务实施必须充分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2、本社设立以党组织为核心有理事会、监事会、党员代表、股民代表小组组长参加的议事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议事会研究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股民大会、股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作出决定。议事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范围:(1)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15、和调整;(2)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制定和修改;(3)制定对理事会成员和合作社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制条例和奖惩办法;(4)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工资福利等事项;(5)监督资产和财务状况;(6)各类经营合同签订和实施;(7)章程的修改;(8)需要合作社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3、征用合作社内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须通报股民代表会议,经议事会2/3以上的股民代表通过才能执行。3、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召集本社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本社2/3以上的成员户户主参加。讨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作出决议(定)时,须经参会成员所持表决权半数或2/3以上成员户代表表决通过。4、成员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成员代表会议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代表同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向成员进行公示;1/5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书面签名,提出异议的,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重新表决。5、会议表决分为无记名投票表决、签字表决和举手表决三种形式,涉及合作社治理机构选举事项必须使用无记名表决,涉及合作社合并、撤销、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使用签字表决。6、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认事项,确认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