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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根据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民政服务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记“国之大者”,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全力消除民政服务机构各类火灾隐患,全面增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以新安全格局保障全市养老服务事业新发展。二、整治重点围绕安全疏散不畅通、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0类情形: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2 .楼层设置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民政服务机构与生产储
3、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3因施工等原因需要明火作业的,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C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未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装置。4 .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脱排油烟机及通风管道未定期清洗。5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
4、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机构内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维护。6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多拖线板连接增加负荷,擅自增加用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到位,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可燃材料仓库内;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与窗帘、帷幕、幕布、布景、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足,灯饰未按要求采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7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
5、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8 .新建或改扩建建筑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9未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场所实际、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10,未依法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志愿消防队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和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细化拓展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三、整治措施(一)组织专题培训。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XX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文件,组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
7、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要积极组织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二)开展专项整治。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要对照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在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要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
8、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消委办,提请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改。(三)加强宣传警示。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教工作,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联合消防安全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暗访,对发现
9、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曝光,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四)强化督促检查。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动态评估重点情形整治推进情况,并就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机构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要根据火灾形势、季节特点和阶段重点任务安排,抽调业务骨于和安全生产专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隐患整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025年底,全面进行专项行动总结评价。四、工作步骤本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底结束,共三年时
10、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四项整治措施有序推进。(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加强部署发动。(二)组织实施(每年4月至11月)。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管理闭环。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
11、,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消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强化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条块结合”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农村养老机构、小微民
12、营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会同消防、应急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三)压紧压实责任。市民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检查、视频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迟缓、安全管理松散、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加强信息报送。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底,请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局直属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相关科室;每年12月9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各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养老服务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局直属单位报送至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养老服务科和社会事务科按时将材料报送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