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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终结机制是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某一信访事项,既该信访活动终止的相关制度和程序。长期以来由于信访终结机制“缺位”,导致重访老户增加,重信重访量居高不下。下文是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85号令发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纳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状况、提出看法、建议和要求,且应由有
2、关党政机关及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仔细处理来信,倾听人民群众的看法、建议和要求。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刚好、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化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探讨解决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第六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依据有利工作、便利信访人的原则,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县以上(含县)党政机关及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由同级党委、政府确定,要求有领导详细分
3、管信访工作;县以下的基层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由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置机构或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第七条省、市(地、州)两级党政机关,分别建立由党委、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主持的信访联席会,协调同级信访工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探讨处理重要的信访事宜。第八条各经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总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其次章信访人第九条信访人,是指采纳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级党政机关反映状况、提出看法、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十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党政机关提
4、出:(一)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指责、建议和要求;(二)监督、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其他信访事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第十一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第十二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确定的党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第十三条信访人采纳走访形式提出看法、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党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
5、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不得纠缠、威逼、羞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第十四条多人反映共同看法、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纳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须要采纳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煽动、串联集体走访。第十五条信访人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六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机关在查处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查处完结或复查终结后,信访人应在处理看法上签字。第三章受理第十七条各级党政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6、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第十八条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依据状况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据其内容和性质,分别由下列党政机关办理。(一)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本机关负责解决;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依据逐级信访规定办理;属于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告知信访人到其主管部门处理;须要由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向上一级机关请示后,按上一级机
7、关的答复办理。(二)属于合并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合并后的机关解决;属于撤销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其上一级机关解决;属于分立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立后机关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或指定下级机关解决。(三)属于几个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召集所涉及的机关协调解决。(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问题,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的,刚好告知信访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其次十条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而干脆到上级党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提出上级党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干脆受理的,可以干脆受理,一般状况下只作询问或转办处理。其次十一条信访工
8、作部门发觉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者或者疑是传染病的,应当通知所在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十二条以来访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部门应通知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限制自己行为、阻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部门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予以收容或者遣送,或通知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接回。其次十三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部门可以赐予指责教化;指责教化无效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将其带回。其次十四条信访人在接待场所携带危急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由公安机
9、关或者信访工作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其次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或部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行措施,坚决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必要时应马上报告上一级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第四章办理其次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依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依据下列规定办理信访事项:(一)对本机关有权作出处理确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干脆办理;(二)对应当由上级党政机关作出处理确定的信访事项,应刚好报送上级党政机关;(三)对应当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确定的信访事项,应刚好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四)信访工作部门依照信访立案规定和查办程序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进行立案查办。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
10、立案调查处理:1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问题;2.重大的揭发与控告案件;3.有正值要求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突出信访问题;4.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5.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6.须要立案查办的其他信访问题。其次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刚好、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其次十八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干脆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其次十九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状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任何组织和个
11、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第三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干脆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结完毕,并视状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状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第三十二条有关党政机关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视状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第三十三条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党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确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确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确定书之日
12、起30日内恳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看法,并予以答复。第三十四条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确定或者复查看法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确定书或者复查看法书之日起30日内恳求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上一级党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看法。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确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看法应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三十五条党政机关发觉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党政机关发觉下级党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干脆处理或者责成下级党政机关重新处理。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要做好预料预防工
13、作;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必需尽快限制和处理,刚好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发生越级集体访,有关党政机关应实行措施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关党政机关应派人帮助上级机关或部门解决问题。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主动帮助协作做好集体访人员的劝返和疏导工作,公安部门应当主动维持来访秩序。第三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刚好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社会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第五章嘉奖与惩罚第三十八条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果的单位或个人。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由有关单位或部门赐予嘉奖,嘉奖经费由受益单位或当地财政列支;对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越级集体访和老户,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信访人所属单位(部门)或
14、主管部门担当。第三十九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看法或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爱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党政机关或单位赐予嘉奖。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党政机关可以通报指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赐予指责教化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信访人伪造文件或者防碍、扰乱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机构可赐予指责教化,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赐予指责教化或者赐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5、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早附则第四十三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十四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委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说明。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信访的走访形式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到处透出不激励“走访”,而激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状况供应便利:假如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事实上,很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历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