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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材料库应设置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4、各类材料摆放整齐,分类挂牌管理,建立物质、材料台帐,记清材料入库数量、规格等。5、库房管理员认真做好物质、材料的定期保养,机电设备由机电工定期查看,月度进行审核,发现缺少、失效的物品等,及时报告领导进行更换、补充。6、库房管理员要熟悉材料存放的地点、用途等,出现事故及时准备需要的材料。7、库房内存放的物资材料在无矿井灾变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特殊情况使用,要有区、矿领导批准,并及时补充。8、消防材料库备用的电气设备,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杜绝电气失爆现象。9、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因抢险等使用的材料必须及时补充。如有特殊情况使用,要有区、矿领导批准,并及时补充。10、井下转载点和机头处应设置消防设施。11、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