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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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

2、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12个关键指标和30个考核要点。第六条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主

3、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12个关键指标和27个考核要点。第七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12个关键指标和27个考核要点。第八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是实施评价的依据,评价应涵盖全部的重点内容、关键指标和考核要点。第三章评价方式第九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着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第十条做好合格性评价。依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客观评判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全面掌握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合格标准为85%的指标达标,其余不达标指标整改后三年内达标。第十一条强化过程评价。关注县域、学校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关注学生发展的增值程度,建立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分年度跟踪评价和学段总评价机制。引导各地各校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提高质量水平。第十二条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机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问卷调

5、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第十三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第四章评价实施第十四条根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学校和县(市、区)自评、市级评价、省级抽查和监测制度。第十五条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原则上每学年一评。第十六条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以“一校一报告”形式进行评价反馈。同时,开展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情况自评,于每年9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

6、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第十七条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评估情况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第十八条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每年至少对三分之一的设区市、每个设区市不少于2个县(市、区)随机抽样评价,并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第十九条学生、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书记)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第五章结果应用第二十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公布一次评价结果,并结合实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

7、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第二十一条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从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关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学生发展质量,做好困难学生关爱和帮扶工作。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

8、源配置和考核学校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从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二十四条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

9、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评价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评价实施及开展评价结果分析。第二十五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已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机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第二十六条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书记)、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

10、、特殊教育学校。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附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附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A1.价值导向B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2 .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3 .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

11、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B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4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5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6 .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A2.组织领导B3.健全领导机制7 .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

12、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8 .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主任),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9.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B4.强化考核督导10 .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11 .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12 .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

13、立奖励问责机制。A3.教学条件B5.保障足够学位13.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B6.保障教学设施14 .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15 .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B7.保障教学经费16 .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17 .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

14、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A4.教师队伍B8.保障教师编制配备18 .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19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B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20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21 .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完成规定培训学

15、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22 .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B10.落实教师地位待遇23 .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重点向班主任、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24 .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A5.均衡发展B11.保障教育机会均等25 .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6 .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27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28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B12.学校办学质量状况29 .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30 .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满意度。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A1.办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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