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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个人计算机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辅助设备的使用、维护、申购、报废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办公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辅助设备的使用、维护、申购、报废。2职责公司综合部是公司计算机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管理3.1.1 公司实行计算机归口管理负责制。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申购费用控制职责归综合部、修理购买委托职责归物流中心、计算机台账及借用调配职责归综合部、计算机验收、维护职责归生产技术部。3.1.2 公司本部终端计算机将实行利用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集中式安全管控。3.1
2、.3 公司计算机的配备实行管理岗位一岗一机,班组一班一机,生产、经营等岗位有移动办公需要的,原则上配备笔记本计算机,不得同时配备台式计算机。3.1.4 公司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综合部负责对计算机账卡进行管理;综合部对相关部门调配使用计算机事项,负责协调、沟通,负责离职及退休人员计算机回收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计算机账卡信息。物流中心负责报废计算机回收处置工作。3.1.5 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计算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3.1.6 实行资产使用人责任追究制。使用者对计算机及外设负有保管和日常维护的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计算机为生产所用、
3、为工作所用,确保安全。3.1.7 公司所属生产部门设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受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的领导,配合好所属生产部门管理员做好各自部门计算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3.1.8 对计算机的管理使用情况,由综合部组织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卡物相符,并确保计算机为生产管理所用。1.1.1 计算机使用按规定程序开、关机,并保持机器的清洁,周围环境要通风、防尘、防潮。1.1.2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正确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本部门兼职计算机管理员或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遇有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严禁擅自拆机、检修。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公司计算机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1.1.3 计算机的操
4、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均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1.1.4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对计算机内存放的重要数据必须自己做好备份工作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1.1.5 上网工作的员工应设置和保存好个人密码;并定期做好更换密码。不准私设网络共享,从事与日常工作无关的事宜,工作结束应及时退网。1.1.6 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要求定期给计算机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
5、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1.1.7 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机箱内的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综合部进行处罚及处理。1.1.8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理。3.3 维护;3.3.1 员工应该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清洁,键盘,鼠标机箱,显示器等不应堆积灰尘,应该每日清理。3.3.2 使用者应该经常整理计算机文件,以保持计算机文件的整齐,建议每月要进行计算机硬盘碎片整理操作。3.3.3 如遇计算机硬件故障,使用部门需自己进行初步判断并填写修理自管设备维修单提交生
6、产技术部物资主管,物资主管转至信息主管,经信息主管同意并核准费用后,由生产技术部审批,物流中心负责联系修理并控制维修费用。3.3.4 计算机硬件设备如无损坏,原则不进行更新或升级。3.4 计算机整机申购3.4.1 计算机整机指由主机、显示器、键盘等组成的,能独立使用的原装或兼容计算机。3.4.2 公司各部门提出购置计算机的申请,需填写重点低值易耗品购买申请单,报综合部相关主管,由生产技术部计算机主管及综合部会签同意,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3.4.3 公司计算机设备由物流中心统一采购。计算机设备选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计算机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商务机型。
7、涉及重大计算机设备的选购,须招标或咨询,确保计算机的功能可用,以及维修服务等承诺。3.4.4 计算机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可靠性。3.4.5 物流中心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经过生产技术部计算机信息主管登记、验收后通知生产技术部综合主管,由生产技术部综合主管在公司工器具管理系统台账中加入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条形码与计算机一起发放使用部门。3.4.6 与工程项目其他设备一起购进的计算机,亦应向生产技术部综合主管进行登记。3.4.7 新购整机必须先送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处进行软件及网络等各项程序的安装和设置,再移交至使用部门使用。3.5 计算机软件管理及购置各类原版软件
8、,一般应由生产技术部信息主管申购,各部门可向信息主管借用,用好及时归还。3.6 报废3.6.1 计算机报废按公司重点低值易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3.6.2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全部性能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或确属已淘汰产品,可申请报废。原则上笔记本计算机5年更新,台式机根据实际情况定使用年限在7年以上,故障频繁,可申请报废。需报废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使用部门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废手续。3.6.3 已批准报废的计算机,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回收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3.7 考核3.7.1 计算机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计算机损坏,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计算机遗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赔偿金按如下公式计算:Y=A(N2-N1+1)N2式中:Y-为实际赔偿金额;A遗失为计算机原价、损坏为计算机修理费;N2-为计算机额定使用年限;N1-已经使用的年限(取整数);(N2:笔记本计算机取5,台式机计算机取7)3.7.2 如计算机出现问题,没有及时报修,或因使用者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设备损坏或造成其它影响,由综合部对该计算机的使用人及所属部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