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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气象部门窗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定员的申请、复核、审核工作。2设定依据2.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2.2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3受理范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4申报材料4.1 申办资质证的书面申请;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3
2、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4 单位情况简介;4.5 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4.6 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其省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4.7 工作(办公)场所和库房的四周50米范围内布局平面图资料;4.8 充灌施放气球的器材、设备清单。其中应注明储气瓶最近一次年检时间;4.9 9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5办理程序5.1 申请单位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气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5.2 受理申请单位资质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5.3 评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评审合格的,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颁证。6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