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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保密制度1总则1.1 为保守单位秘密,维护景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2 景区秘密是关系本单位权力和利益,并依照特定的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有限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1.3 景区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以及景区员工都有保守景区秘密的义务。1.4 景区的保密工作,应实行既确保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1.5 对保守、保护景区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2.1景区秘密事项:a.景区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b.景区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c.景区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d.景区
2、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e.景区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f.景区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g.景区的技术诀窍、新旅游项目等技术秘密;h.其他经景区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3景区秘密的密级划分3.1 景区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2 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3.3 机密是重要的景区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3.4 秘密是一般的景区秘密,泄露会使景区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4景区密级的确定4.1 景区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
3、景区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4.2 景区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景区经营情况为机密级。4.3 景区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5保密期限5.1 属于景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5.2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6保密措施6.1 属于景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景区办公室或主管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利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景区秘密,由电脑部的负责人保管。6.2 对于划分秘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措施:a.
4、未经景区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6.3 属于景区秘密的设备由景区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景区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景区主要负责人批准。6.5 具有属于景区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a.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b.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C.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d.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6.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景区秘密,不
5、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景区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景区秘密。6.7 景区工作人员发现景区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景区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7责任与处罚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a.泄露景区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b.违反本制度第1、3、4、5和6条规定秘密内容的;c.已泄露景区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7.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a.故意或过失泄露景区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b.违反本保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景区秘密的;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8附则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使景区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使景区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