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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治理专项隐患排查最新清单(-)矿井通风系统: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回风巷是否专用并贯穿整个采区,有关碉室是否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通风是否符合规定。(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查突出采掘头面区域效果检验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查瓦斯参数测试点数量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规定进行布点测试;查瓦斯参数测试点位置是否按照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规定;查原始瓦斯参数(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来源,是否为该工作面现场实测值,是否优先选择在石门或岩巷中,且无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处布
2、置测点;查是否同时测量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两个指标及两个指标均降到标准以下;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达标评判未经审批而先行施工等情况。(三)瓦斯地质管理:查瓦斯抽采设计及采掘作业前,是否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及顶底板地质条件,编制地质说明书;查是否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纸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更新、是否作为瓦斯治理设计和瓦斯治理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查现有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是否与瓦斯地质情况一致。(四)瓦斯防治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瓦斯治理规划按时间按进度进行实施;查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是否采取安全措施。(五)专项防
3、突设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查是否存在未编制而先行开工的情形;查采区专项防突设计和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是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省政府双十条规定;查防突设计的可行性,底抽巷控制范围是否超过了所使用钻机的可靠有效控制范围;查设计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标准,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时,是否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是否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六)设计及制度落实:查设计确定的瓦斯治理工程是否在现场得到严格落实;查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验收;查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是否及时补充措施、修改设计
4、;查是否严格落实防突各项制度;查是否测定原始瓦斯参数,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预测指标临界值考察、突出敏感指标临界值考察情况,预抽时间是否不少于6个月。(七)关键工程环节管控:查包括石门揭煤、过应力集中区、构造带、沿空掘巷等特殊地带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A)区域验证:查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连续区域验证、是否存在超掘现象;查指标超标后是否按照双十条要求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查区域验证时是否超前探测地质构造和突出预兆;查区域验证数据的真实性,通过调阅预测预报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跟班队长位置检测轨迹,还原确认区域验证过程的真实性。(九)指标真假:查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数据来源的
5、时间、地点、人员及获取的方式;查操作过程规范化,现场核查取样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规范测量有关数据的情形;查是否存在参数造假、验收造假、数据造假的情形;查是否存在隐瞒井下作业过程中出现卡钻、顶钻、喷孔、响煤炮等瓦斯动力现象的情形等。(十)配风量及风排瓦斯量:查采掘工作面投产后的配风量及配风量变化原因;查采掘工作面投产后瓦斯涌出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查采掘过程中相对涌出瓦斯量是否与抽采达标评判中残余瓦斯含量相对应;查在采掘过程中瓦斯超限后是否存在利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代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查采掘工作面投产后采掘工作面生产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r3m3min的天数、最大值(按监控系
6、统监测的最大值、平均值)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十一)抽采现场管理:查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是否与矿井抽采能力匹配,查矿井是否定期测定单孔瓦斯参数,抽采单元预抽期是否符合要求,钻孔施工是否存在超长钻孔未测斜,是否存在施工盲区。(十二)安全监控系统:查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运行正常,监控分站、传感器的设置、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要求。(十三)异常信息管控:查是否按规定及时搜集异常信息并按规定对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处置;查发生瓦斯超限时,是否及时撤人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十四皮全防护措施:查制定的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避难碉室、防突风门等是否符合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