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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上路”步行巡查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城管局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深入一线“用脚步丈量城市”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局上下把办公室移到路上、把工作做到群众身边,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树立城管形象、体现城管作为、发挥城管作用,在以往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管上路”步行巡查机制,特制订方案如下:一、“城管上路”步行巡查的重点对象“城管上路”步行巡查重点对象是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人员,以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内设科室人员,其他执法人员、辅助协管人员和市政园林管护人员按照各自既有的巡查工作计划进行,但也必须安排足
2、够时间进行步行巡查,不得完全以公务车辆巡查代替步行巡查,切实实现“全员上路、步行巡查工二、“城管上路”步行巡查的方式和内容(一)巡查方式:由领导带队,召集科室人员组成巡查小组,统一着制式服装并采取步行的方式开展巡查,巡查时间不固定,每周一至周日、白天或晚上均可随机开展。市局领导步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步行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二)巡查内容:步行巡查实行城市管理全覆盖,凡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均可纳入巡查范围,包括市容、广告、违建、环卫、停车、市政、园林等,带队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和各阶段城市管理或创建工作重点自行确定巡查侧重点,巡查区域也可
3、结合各自创建挂点路段。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单位职责确定巡查重点。(三)问题处置: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劝导的可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巡查人员通过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转办至相关责任部门,同时计入“上级部门交转力、”考核项目,按照考核标准扣分,并在每月督查通报中公布处置结果。三、工作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示范带头意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管上路”步行巡查的重大意义,这是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树立和改善我市城管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和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重要举措,务必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
4、应付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的精神,做“城管上路”的带头人,做“步行巡查”的实践者。二要周密组织,切实增强责任落实意识。市城管局领导步行巡查小组原则上由分管科室组成,具体由办公室统筹调配。每次巡查时由带队领导确定时间、地点,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即联络人负责召集人员。每次巡查完成后要填写好步行巡查记录表,及时上交局办公室备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执法支队派单转办。执法支队每月初要把上月“城管上路”步行巡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督察通报的一部分。三要认真总结,切实增强服务为民意识。坚持把“城管上路”步行巡查作为工作常态,坚持将其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一抓到底。要在执行过程中将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贯穿始终,要善于总结、善于提炼,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接地气,更有利于推进工作、提升服务。要积极报送“城管上路”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宣教科要积极挖掘其中的闪光亮点,必要时联系媒体进行跟班作业,在各类媒体和省、市政务信息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