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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调研与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施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消防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伴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
2、纪检体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还不顺应,纪检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督、主动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本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消防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索和建议。一、当前纪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根据消防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书记的提名由上级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详细实施。但对一般纪检干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楚的界定和明确。消防队伍属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
3、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全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讨、政治部门负责详细实施,参与无差异的群众测评和推举,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目前对干部的考核,参与推举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详细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色”空间。同时,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不注意日常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简单产生一锤定音的情况,导致考不准、考不出成效。另外,由于本级的负责人、委员和上级纪检部门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比重较少或者不参与考核,造成纪检干部的履职
4、考核不够精准。从座谈了解到,大家普遍反映,纪检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把握,与纪检干部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普遍被认为根本与“优秀”绝缘了,在肯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主动性。三是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纪检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圈子小、熟人多,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担忧监督严了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过去的评价评比机制不完善、不尽科学,监督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推举中往往受监督对象,民主测评票”影响,你让我红脸出汗,我让你考核难受关”。这是各级纪检干部最不愿看到的,也是反映最剧烈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履行缺乏底气,对同级党委的
5、监督形同虚设。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指战员缺乏监督意愿,害怕得罪别人,让人际关系遭受到损害,对自身职位晋升造成影响,也导致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二、改进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的建议根据消防队伍纪检监督体制改革精神,在此次落编定岗中,把纪检、审计两个部门从政治部拿出来,划归单独列管,完成了机构和职能的“由虚向实”。黄明书记屡次就深化队伍改革转制提出“先行先试、边破边立”的要求,消防总队历来有敢为人先的优势,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体制创新,提出了改进纪检干部考核、考察的先行先试要求。结合此次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各级党委、要主动顺应纪检体制改革大势,创新推动纪检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助推纪检监督
6、工作效能。(一)执行好支队书记提名考察机制。研讨制定支队级纪检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方法,严格落实驻部纪检监察组和部局党委明确提出“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支队级书记的提名考察,由总队联合政治部制定提名考察实施方法。总队每年组织召开支队级书记述职述廉工作会议,客观考核评价书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据。一是要坚定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直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关口,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要坚持“忠诚洁净担当”和“敢于监督、擅长监督、勇于监督”的纪检干部标准;要坚持纪检干部选人用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要符合“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领导班子建设要求;要
7、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局关于进一步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动议、酝酿人选、审核核查、形成方案、组织考察、会议研讨、任前公示、下达指令的各个环节。二是对书记的提名考察,尤其要更加注意监督执纪本领。详细要求是:要坚持在执纪监督一线、在执法执纪部门,培育和选拔纪检监督干部;确定选拔任用对象时,要注意执纪监督、法律纪律方面的工作经验;要考察执纪监督工作实绩,把那些主持或参与过详细案件查办、擅长发现问题和敢于碰硬的干部选到书记、副书记的岗位上来;要明确委员职责,削减委员的兼职身份,为委员减负,确保委员能够聚焦主责主业;要建立支队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
8、管理制度,健全推举、沟通制度。明确新提任的书记一般应当沟通任职。三是建立健全下级向上级报告工作制度,支队至少每半年向上总队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支队对本级无权确定的事项,或者虽然本级有权确定但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明确的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应当按时向上一级请示。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或者瞒报、迟报、谎报的,由上级约谈有关书记;造成严峻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二)改进优化纪检干部的考核方式。将纪检干部的年度考核从干部考核中单列出来,由支队一级直接负责纪检干部的考核,消除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顾虑。通过建立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标准、完备、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杜绝“干
9、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确保纪检干部一直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创先争优”深厚气氛。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对比职责考核,根据“三转”要求,制定纪检干部岗位责任清单,解决好纪检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怎么评”的问题。通过综合设定独特指标、共性指标,用“一张清单”涵盖岗位职责和工作使命。突出正向鼓励、负向约束,设定加分、减分项,激励争先创优。二是要突出实绩考核,坚持用数据说话,将目标使命精确分解到季、月、周等时间节点,使工作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清楚。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施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小结、年终综合评价。强化日常动态考核,防止“一考
10、定终身”,引导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把功夫下在平常,确保考出压力、考出动力。三是突出地区差异性,要结合不同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差异性,在重要指标的设定上,更加注意考虑所在地区的管辖的人数、政治生态建设、显绩与潜绩、存量与增量等要素,统一标准、区分对待、科学设定,不搞“一刀切”,切实考出实效、考出动力。四是要严格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纪检干部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耍根据,对考核“一般”和“较差”档次,取消评先评优选资格。连续两年处于“较差,档次,进行干部调整岗位,强化考核评价的刚性约束,到达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中间的目的。(三)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坚守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位,把
11、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当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明确支队书记要集中精力做好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使命”和六项常常性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再牵头组织上级巡察巡察整改、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作风建设问题整改等党委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再牵头组织消防执法、装备招标选购和信息化建设等业务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不再牵头组织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的督导检查工作,不再直接参与招标选购、管酒治酒、人员招录、招生考试、评审鉴定、比武竞赛、住房清理等有明确监管主体的业务工作。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催促各业务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大包大揽、职能泛化。(四)强化
12、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树立鲜亮的考核导向,给纪检干部进一步松绑减负,让纪检干部工作上有热忱、政治上有保障,前涂上有奔头,更好地激发了纪检干部主动履职尽责、大胆创新的热忱,调动纪检干部的主动性,提升纪检岗位的吸引力。一是健全“横向有比拟、纵向有监督”机制,增加纪检干部的危机感和急迫感。将书记、纪检干部从提名到后续管理、培育、运用,增加上级和同级的权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单独建立纪检干部后备库,将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纪检干部,分层分类纳入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在干部沟通和提拔运用时通盘考虑、优先推举重用。二是建立纪检干部准入任职资格制度,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明确纪检干部选拔的资格条件。优先从监督执法、后勤财经、审计等岗位选拔一批素养好、作风正、本领强的优秀干部,激励其在纪检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专长。三是强化纪检干部的培训,探究两级纪检干部纳入省、市监委业务培训体系并作为常态化机制,每年选送一批优秀纪检干部到地方跟班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专业素养。四是将纪检系统内的“小循环”与整个干部队伍的“大循环”对接起来,形成“送的出去,引的进来”的良性循环机制,切实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要把担心心或者不合适纪检工作的干部调整出去,充足激发纪检干部队伍的创新活力,努力营造激励人才能事业、支持人才能成事业、帮忙人才能好事业的良好气氛。